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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9-00445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6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9-0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防控形势

今年以来,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市畜牧兽医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控力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县地理位置特殊、畜禽养殖总量较大,重大动物疫病随时可能发生,防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准确判断和把握当前疫情形势,绝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全县2017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统一从9月1日开始,10月20日前结束。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包括家禽H7N9)、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杆菌病实行全面强制免疫;对猪瘟实施全面免疫,对散养等高风险环节和应急免疫所需猪瘟疫苗,由政府集中组织供应,规模养殖场户应自主采购疫苗免疫。对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强制免疫。对强制免疫的病种,务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在当前疫情形势复杂、畜禽大范围流动的情况下,强制免疫措施的落实仍然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继续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大胆创新免疫工作机制,千方百计把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农业部和我市动物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包括家禽H7N9)、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杆菌病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                

(三)做好免疫效果监测。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开展抗体监测工作,加大抗体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抗体定期监测。对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免,并要追查原因。

(四)做好免疫信息报送工作。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及时报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再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信息整合后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县畜牧兽医局要严格按照《2017年榆林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文件要求,加强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并及时组织查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重点建立疫情测报点,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收集上报、病料采送工作。坚持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和做好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重点加强种畜禽场、生猪养殖场(户)及生猪养殖示范村、奶牛养殖场(户)主要疫病监测工作,特别要做好引进奶牛、种猪的疫病监测,提高预警水平。同时,要切实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按规定报告,按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及时处置,对监测发现疫情隐患及时消除。

(二)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诊断试剂、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抓好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疫情报告网络体系,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严格处置。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防疫管理。一是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二是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出入。对新补栏的畜禽要隔离观察,确保新购进和新补栏畜禽无疫病方可进场饲养。三是对无专职兽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由村级防疫员和驻场观察员负责防疫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县畜牧兽医部门要指导、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养殖档案的建立,凡没有建立养殖档案的,下一年度在畜牧业扶持政策上不予考虑。

(四)强化检疫监督。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对养殖场、养殖小区要进一步完善防疫制度,配齐防疫设施,改善防疫条件。不断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操作,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和屠宰检疫入场关。全面实行准宰制度,认真落实入场监督查验和同步检疫等操作程序,对检出的病害产品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好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防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加强跨省、市调运动物管理,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

(五)健全防疫档案和疫苗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的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的家畜(禽)建立完整的防疫档案,确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养殖场户建立防疫档案和规范填写免疫入户册,并按照规定配戴二维码耳标。同时,要保证疫苗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冷冻或冷藏条件下贮存,保证疫苗质量。

(六)加强免疫技术培训。以科学免疫技术、监测技术等疫病综合防控技术为重点,强化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具体工作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县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做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全面提高防控水平。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工作程序,加强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财政部门要及时拨出专款,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作好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动物、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禽类的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养殖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秋防工作。

二是强化考核。秋季动物防疫期间,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密度是否达标,检查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检查耳标是否佩戴,对防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