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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7年佳县成品油市场 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9-00444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7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9-12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7年佳县成品油市场 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榆林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油整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佳县实际,特制定佳县2017年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县内国Ⅴ油品全覆盖和“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计划为总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全面加强常态化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贩运、仓储、营销成品油行为,全面整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流动加油现象,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建立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佳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再兴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刘张雄    县工业商贸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安监局  

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  县工贸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利平同志担任。

三、整顿重点

(一)依法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坚决取缔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购进、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坚决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劣质成品油,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依法处罚相关企业和责任人。

(四)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流动销售成品油行为,依法查扣非法运输、销售车辆。

(五)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行为。坚决查处未按公安部门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单位及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擅自销售散装汽油行为,依法处罚相关企业和责任人。

(六)依法查处违规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点)。坚决查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点)行为,依法处罚相关企业和责任人。

(七)依法查处违规储油行为。坚决查处未经商务、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许可的私自非法储油行为。

(八)整治硬件设施不达标现象。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四、责任分工

(一)工贸部门。牵头负责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重点查处“未批先建、私自迁建、私自改扩建”和“无证经营、伪造证书经营、租赁证书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成品油车辆和非法销售散装汽油加油站(点),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专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制止阻碍或暴力抗拒执法行为。

(三)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营业证照、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照营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负责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负责查验加油站(点)加油机是否合格,惩处计量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环节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检定生产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四)安监部门。负责经营汽油加油站和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

(五)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

(六)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及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治理和双层罐改造工作,对未按期完成的依法处置。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9月20日)。县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要组织商务、公安、安监、市场管理、交通、环保等部门,对当地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生产环节上,要查指标、查流向;流通环节上,要查购进渠道,严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之外的成品油进入流通环节,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

(二)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2月20日)。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要求,认真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为保证整顿效果,集中整顿期间可实行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联合统一行动。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月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

六、保障措施

(一)严明工作纪律。工作组工作人员禁止通风报信,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办人情案,一定要依法办案,秉公执法。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整改合力。专项整治需要工作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形成强大的打击整治合力,有力地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领导,统一行动。专项整顿工作组必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务必在县政府的直接指挥下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使佳县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全县国V油品全覆盖。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