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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11-00437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10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1-02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立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考核办、网信办、教育局、工贸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统计局、旅宗局、政府法制办、物价局、盐务局、供销社、烟草公司、法院、邮政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场监管局。

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

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高  燕  副县长

副召集人:高工卫  法制办主任

庄怀平  市场监管局长

成   员:李治光  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高建萌  宣传部副部长

王明泽  法院副院长

张锦贵  教育局副局长

李利平  工贸局副局长

胡亚飞  公安局党委委员

曹复县  司法局副局长

武小伟  财政局主任科员

孙海东  人社局副局长

王毛虎  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任勇武  住建局副局长

贺卫星  交通局副局长

李树峰  水务局副局长

刘汉海  农业局副局长

马宝林  文广局副局长

康振芬  卫计局副局长

刘  炯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林朵  质监局副局长

刘秋生  食药监局副局长

高小卫  安监局副局长

李江波  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张卫国  旅宗局副局长

屈  娜  物价局副局长

潘治江  盐务局副局长

张建业  供销社主任

燕  华  烟草公司副经理

刘建存  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钞照庆  12315举报中心主任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