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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人口实施碘盐配给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11-00435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10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1-0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人口实施碘盐配给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农业人口实施碘盐配给补贴的通知》(榆政函〔2010〕121号)和《榆林市盐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市碘盐配给工作的通知》(榆盐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全民食用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危害,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人口实施碘盐配给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给范围及标准

按2010年县公安局、统计局人口数据统计全县人口为263207人,其中农业人口为243146人,非农业人口为20061人。每人每年免费发放10元标准碘盐,农业人口配给资金由市财政拔付,非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二、配给办法

(一)配给步骤

1.由县盐务管理局核定人口数,榆林市盐务管理局根据情况审核配给400克绿色碘盐。

2.县盐业公司将配给盐品按时调运至各镇政府(办、中心)。由镇政府(办、中心)负责配送到所属行政村(社区),由村委会(社区)配送到户,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镇政府(办、中心)在配给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配给工作迅速、有序完成。

3.所属佳州街道办事处城镇居民、暂住人口凭暂住证或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盐业公司定点领取。

4.各镇政府(办、中心)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盐品运送至所属行政村,村委会负责人具体组织发放到群众手中。各镇政府(服务中心)所属城镇居民人口按核定数量由各镇政府(服务中心)负责配给。碘盐配给结果要以镇政府(办、中心)、村为单位造册登记,本人签名,村组盖章后,以镇政府(办、中心)为单位送交县盐务管理局。

5.各镇政府(办、中心)在对村配给过程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产生的运杂费在配给结束后,由县盐业公司按每吨50元标准返还到各镇政府(办、中心),再由各镇政府(办、中心)负责发放到村。费用从县盐业公司批零差价中支付。

(二)配给价格

配给的盐品要坚决执行省、市物价局规定的价格。

(三)配给考核

建立碘盐配给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县政府碘盐配给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政府(办、中心)或村的配给工作进行抽查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列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中,奖优罚差。各镇政府(办、中心)报送配给花名册一定要明目清楚完整,数字准确,不得有误或弄虚作假。对违规操作的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办、中心)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抓实施,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碘盐配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行干部包村制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具体督办配给工作,确保配给工作圆满完成。对在碘盐配给中,工作不得力、无故拖延、消极应付,导致配给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察、审计、盐务局要加强监督实施配给中的各个环节,设立举报电话6721791,严厉打击擅自截留、克扣、侵吞、倒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要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建立配给后期跟踪查访、检查反馈制度,确保配给到位,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县宣传、文广、教育、食药、卫计等部门要加强食用碘盐知识的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普及补碘增智知识。

(四)强化质量监督。县盐务、监察、物价、质监等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各把关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全方位监管力度。县食药、卫计、防疫部门要对碘盐储运、配给等各个环节的卫生指标和质量进行监测。

附件:1.2017年全县人口碘盐配给情况表;

2.2017年各镇(办、中心)、村(社区)人口碘盐配给补贴登记表。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

2017年全县人口碘盐配给情况

单位:人、公斤

序号

镇(行政服务中心)名称

人口总数

配给数小计

1

螅 镇

10928

29180

2

坑 镇

13868

39011

3

康家港

10716

30144

4

大佛寺

10508

29559

5

店 镇

14905

41928

6

木头峪

12449

35019

7

佳州街道办

15999

45005

8

峪 口

9140

25711

9

乌 镇

22390

62983

10

刘家山

8698

24467

11

金明寺

9276

26093

12

朱官寨

7564

21278

13

官 庄

9526

26797

14

兴隆寺

8082

22735

15

通 镇

23925

67301

16

朱家坬

10594

29801

17

刘国具

10731

30186

18

上高寨

9716

27331

19

王家砭

14542

40907

20

方 塌

9589

27004

合 计

243146

684000

备注:1、人口数据以佳县公安局、统计局2010年数字为依据;

2、配给盐品的种类和数量,在财政补贴范围内调节。

3、佳州街道办非农人口数20061人由县盐业公司实施配给。

附件2:

2017年各镇(办、中心)、村(社区)人口碘盐配给补贴登记表

镇(办、中心) 村(社区) 年 月 日

户主

家庭

人口数

补贴

数量

签字

户主

家庭

人口数

补贴

数量

签字

合计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