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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11-00434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10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1-10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佳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强化火灾防控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特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消防、公安有关警种相互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动各行业系统,组织公安相关警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础建设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全县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县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9日)。本方案下发后,各项工作全面启动。由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9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动态,要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汇总分析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通报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行业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贺耀东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郭峰担任,成员由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同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韩少临担任,副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张震担任,具体负责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督导考评、信息报送、通报工作情况等工作。

五、职责任务

(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任务不能完成,辖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敬老院、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社区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四)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管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检查内容。

(五)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客运汽车站、货场、维修厂等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司乘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六)县工贸局负责组织开展商场、市场、超市,会展、物流和餐饮等商务系统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开展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加大行业内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八)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医院、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卫计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九)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其他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十)县国资局负责组织开展国有企业、集团化和连锁型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十一)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粮食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玩具、电子、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市场、商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已经营业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吊销或暂扣其营业执照;严格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经营资格。

(十三)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治安、经侦、警务督察、人口等警种和派出所依法对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列管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十四)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十五)县消防大队负责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指导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严防严控“六类场所”

1.各镇(佳州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面摸排本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农村等六类场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12月3日前,各镇(佳州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完成本地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30%的排查任务;2018年1月3日前,要完成本地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60%的排查任务;全国“两会”前,要完成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的排查任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县公安局要摸清“六类场所”单位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消防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并逐个场所、逐个单位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全部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要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对依法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按照管辖分工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小单位、小场所公安机关要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对“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农村地区,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

3.县消防大队要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职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继续推进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一厂一册一演练”和“互查互学”活动,建强建精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全国“两会”前,要积极推广应用热成像、电弧检测、智慧用电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要积极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要推动农村地区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清理柴草杂物、配备灭火器材,落实重点对象“一对一”盯防帮扶。全国“两会”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场所单位开展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电气线路检测,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二)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1.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电气火灾形势,掌握工作进展,推进工作落实。2018年1月3日前,电力、广电和通信管理部门要开展高层建筑电缆井电气设施设备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明确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集中排查整治辖区高层建筑电缆井,确保强(弱)电线路等设施设备无短路、老化、过载和漏电等问题。

2.12月23日前,2018年1月3日前,电力、住建、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

3.2018年1月3日前,人社、住建、安监、电力等部门对电工技术人员、社会单位相关工种人员开展一次电气安全知识培训;2月13日前,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开展一次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2018年1月3日前,县消防大队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排查辖区高层建筑,完成高层建筑排查、摸底建档工作。11月23日前,高层建筑要完成40%的“户籍化”管理系统录入工作;12月23日前,要完成80%的系统录入工作;2018年1月10日前,要完成100%的系统录入工作,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底数。

2.2018年1月13日前,辖区50%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要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位,做到“会检查、会宣传、会扑救初起火灾”;全国“两会”前,辖区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要达到上述要求,落实日常消防管理。

3.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六厅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逐项消除问题隐患。要积极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要积极引导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

(四)开展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

1.11月23日前,县消防大队要对辖区消防控制室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督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检查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是否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3.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功能,是否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

4.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满足配备6名值班操作人员,每班的值班人数是否不少于2人,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的相关要求。

(五)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

1.紧盯全国“两会”和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时间节点,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并督促基层组织、社区和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

3.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前,公安机关组织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行动。

4.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公安消防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七、消防监督执法检查

1.各镇(佳州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的要求,分行业分系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摸清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力争排查整治一个行业系统单位,放心一条“线”的消防安全。

2.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开展“1+1”监督检查模式,要将提升执法总量作为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标准,在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充分运用“查、改、罚、封、停、拘”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凡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达到“两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严格倒逼责任落实。

4.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重大火灾隐患坚持政府挂牌督办,组织有关部门综合施策,确保按期整改消除。

八、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1.开展冬季练兵。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冬春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强化季节性实战练兵,易燃易爆场所、高层等重点单位熟悉演练、强化灭火救援战勤保障和执勤战备制度落实,提高初战控火、人员搜救、火场供水、战勤保障能力;要组织官兵深入辖区重点单位、重点街区、商业密集区、节庆活动举办场所、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进行实地演练,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特别是对消防水源、交通道路要进行全面普查,逐一制定完善“六熟悉”卡,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逐一开展实战演练。

2.强化联勤联训。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宝鸡“8.3”现场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1+3+5+X”灭火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消防力量云平台”运用,强化政府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训、联动”。要加强对辖区微型消防站、卫星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组织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个人防护、灭火器材等装备操作应用训练,达到“三知四会”灭火救援能力要求;落实指挥长制度,提升科学施救水平;对卫星消防站指挥员开展集中指导培训,提高其执勤管理和初战指挥能力。

九、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一)全力推动消防规划实施

1.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面推进“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大战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级各类规划体系,编制和修订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力量等。

2.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县水务局要按照年度任务和有关计划,全面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要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对损坏的消火栓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者补装,确保消火栓完好有效,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率达98%以上。

(二)开展安全评估

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

1.立足“智慧城市”建设,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县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要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2.12月23日前,80%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全国“两会”前,90%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

3.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推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监督检查,依托公安机关“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工作要求(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加大对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及老旧住宅的普查力度,全面了解消防安全情况;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四)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

1.全力推进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要按照《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会同综治、民政、住建等部门逐一对“消防安全社区”进行达标验收。12月13日前,70%的社区创建达标;2018年1月13日前,80%的社区创建达标;全国“两会”前,90%的社区创建达标。

2.要推动社区居民住宅楼院确定楼长,并加强业务培训,楼长应熟悉楼院情况,会巡查、会宣讲、会灭火、会疏散。2018年1月13日前,要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三清三关”活动,元旦前、春节前,要组织居民、村民住宅开展清楼道、清阳台、清住宅周边,提醒居民出门要关火、关电、关气,形成“邻里守望、互助互救”的良好氛围,防止发生火灾。

(五)织密做实最小灭火单元

1.全国“两会”前,辖区所有重点单位和90%的社区要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全面提升基层快速灭火处置能力。

2.11月23日前,高层建筑要全面优化升级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和应急联动机制,达到专职化建设标准,确保实战化运行;2018年1月03日前,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一次(专职)微型消防站业务比武活动,提高实战能力。

3.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针对老旧城区、城中心、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按计划进度持续推进卫星消防站建设,实现“救早、救小、救初起”。全国“两会”前,全县建立2个卫星消防站,并投勤使用。

(六)深化消防安全大培训大约谈活动

1.2月13日前,消防部门要对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消防民警和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

2.要逐步规范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

3.全国“两会”前,消防部门要集中约谈大型连锁集团负责人,加强和规范所属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向社会承诺整改隐患;要分行业、分领域约谈企业负责人,逐一明确任务,逐家落实责任,逐项强化措施,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地见效。

(七)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

消防部门要针对城乡居民住宅、群租房、沿街小门店、养老院、厂房仓库等场所火灾多发的特点,开展专项治理,全力减少火灾总量,有效控制小火亡人。

十、强化宣传提素质

1.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七进”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督促社区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优先培养、吸收“楼长”为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组织网格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将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家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督促社会单位、社区对员工全部培训一遍。11月23日前,100% 掌握“一懂三会”知识。推进消防宣传教育“进学校”工作,12月23日前,全面落实课时到位(4个消防培训课时)、教材到位(《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配备率达到60%以上)、师资到位(每所学校至少有一名本校教师担任消防培训讲师)、场所到位(每所学校建立一个消防游戏室或体验教室等消防科普场所)等“四个到位”。

2.推进媒体宣传报道。11月03日前,电视台、广播电台、主流报刊及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设固定消防专栏专版,针对季节火灾防范特点,每周推出主题宣传内容。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和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视频、安全提示字幕,提示公众关注消防安全。11月23日前,县级主流媒体要组织记者团深入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开展专题采访活动,新闻媒体每周曝光1次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3.抓好重要节点宣传。11月10日前,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119全民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推进“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在县区公交站台、车站码头、街道社区及商场市场、学校、医院、企业、景区等场所醒目位置全面投放。其中,社区张贴率要达到100%。11月15日前,县广播电台统一开展“百城交通广播联动”活动,通过消防公益报时、有奖问答等形式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圣诞、元旦、春节(除夕)、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为此,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单位此项工作开展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

(二)强化齐抓共管,发挥工作合力。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部门要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范围,一并研究部署,对涉及重大隐患整改、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要加强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分类排查,及时整治。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进行整治。

(四)严格执法,切实履职。要将提升执法总量作为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标准,在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充分运用“查、改、罚、封、停、拘”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重大火灾隐患坚持政府挂牌督办,组织有关部门综合施策,确保按期整改消除。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严格倒逼责任落实。要加强消防监督员、公安民警业务培训,提高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五)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不定期的组织对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开展督察工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后,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通报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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