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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11-00429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11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1-23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7年7月至8月份,我县部分镇累计降雨量为百年不遇,全县县乡道路、通村公路受到不同程度损毁。灾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农村公路设施灾后修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各镇和县交通部门对道路损毁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当前,为了全力推进全县农村公路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脱贫攻坚冬季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分别成立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通村公路、县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管理工作。

各镇通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镇镇长(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分管副职和县交通运输局技术负责人担任。

县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分管副职担任。

二、目标任务

农村公路水毁(含路基缺损、路面毁坏、挡墙防护工程、涵洞、中小桥损毁等)修复重建,水毁修复应在12月底前完成(冬季无法施工的浆砌工程可以延迟到明年开春后实施,但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确保12月底前农村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排除所有道路隐患,通村公路基本实现通达、通畅。

三、总体安排

(一)实施主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农耕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村委会自行抢修。通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县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各施工单位(队伍)要严格履约,结合项目实际,施工人员、机械设备一定要满足工程需要,逐个节点落实时限,确保修复工期。

(二)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要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方便沿线群众出行,必要的时候应修建通行便道,施工现场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按照相关规范设置警示、指示标志牌,防范交通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完善资料和工程验收。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县交通局会同各镇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应将实施过程的设计文件、原始记录等同步验收移交、归档入库。

四、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过程监督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全面负责方案确定和技术指导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对所组织实施的工程负有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各参与通村公路水毁工程修复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强烈的质量意识,要正确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坚决落实“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

五、保障措施

(一)提供技术支持。县交通运输局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简便易行的《施工技术指南》。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对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提供技术指导。

(二)资金筹措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也应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不等不靠,多方筹措资金,及时消除公路通行隐患,确保公路通行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适当的补助。

(三)确保廉洁高效。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县发改、审计、监察、财政部门对工程进行监督,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杜绝渎职腐败,确保水毁修复工程质量合格,程序合法。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