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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两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804-00215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8〕1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4-26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两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18年3月至12月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两项攻坚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两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贾浩飞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郭峰、县安监局局长曹福海任副组长,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两项攻坚行动分别成立县级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攻坚行动措施全面落实。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要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对攻坚行动不认真、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责任倒查,严肃追究。

三、加强执法检查

各镇(办、中心)要把本辖区内两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摸清、找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违规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县安委办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两项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各镇(办、中心)要将两项攻坚行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兑现,推动责任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典型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两项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县级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每月3日前向县两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12月底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附件:1.佳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2.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控。

以客货运企业、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为重点,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控。

1.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订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未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2.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并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资质许可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加强营运性质车辆的申报审核。(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县交通局牵头, 县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无关车辆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危险物品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县交通局牵头, 县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四是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依法予以处理。(县交通局牵头, 县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2017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路段和春季冰雪冻土消融路段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302省道,主干线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检查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齐全;抓好县乡村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镇、标志标识缺乏等易发事故隐患点段排查。(县交通局牵头, 县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4.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一是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实效。二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安全隐患路段治理。要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国省干线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路段隐患。三是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要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改造。四是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线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迅速组织整治。五是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的制作及安装,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县交通局牵头, 县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5.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科学性、前瞻性。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县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县交通局牵头, 县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6.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三类重点车辆和无牌无证、超速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三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四车”(接送学生车辆、出租车、摩托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确保城市道路通行安全畅通;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推进城区交通信号灯落地。四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公路、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攻坚行动期间,每一个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一个月的第二、四周为城市和国省道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穿插组织进行。(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农机中心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7.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坚决打通信息孤岛,尽快联通安全监管、公安、道路、交警现有网络监管系统,推动建设县级部门之间和省、市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向部门和企业延伸,使政府部门监管系统与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并网衔接,实现对监管对象音频、视频、监测、预警等信息的全方位、全天候传输,彻底改变现有平台系统之间互不联接、各自为政,甚至形同虚设的现状。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采集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侯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县交通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旅宗局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8.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车辆、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旅宗局、县农机中心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9.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各镇、办、中心落实)

10.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县教育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11.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严格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各乡镇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工作站,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县交警大队牵头,各镇、办、中心落实)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2.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讨论,邀请道路交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道路交通参与的各界代表,分析事故成因与预防对策,为提升佳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出谋献策。(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旅宗局、县安监局、县农机中心、各镇、办、中心配合)二是通过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各镇、办、中心配合)三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攻坚行动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13.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县交警大队牵头,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交通局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二是在电视台、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旅宗局、县安监局、县农机中心配合,各镇、办、中心落实)

14.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用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案例及我市近年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各镇、办、中心落实) 二是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组织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各镇、办、中心落实)

三、整治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采取县上督查、各镇(办、中心)交叉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31日)。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广泛宣传,细化攻坚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县上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县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办、中心)是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县上成立以县政协副主席、县公安局长郭峰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魏鹏峰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旅宗局、县质监局、县交警队、县农机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 各镇(办、中心)、交通等有关部门每月24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警大队)。

附件2

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根据定量风险评估结果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切实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

(一)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根据《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和进度,全力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严格落实“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入园入区,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亿元(不合土地费用)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规定。(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实施方案》的推进、县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县发改委牵头负责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备案和入园入区,各镇、办、中心、工业园区按职责落实)

(二)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根据中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化工企业定量风险结果,确定全县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并分类分批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县工贸局牵头,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等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中心、工业园区按职责落实)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各镇、办、中心、工业园区按职责落实)

(四)开展取缔非法生产二硫化碳等危险化学品窝点专项行动。

对未经依法审批正在建设或已经建成生产二硫化碳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窝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断电的断电,该查封的查封,该取缔的取缔,该立案处罚的立案处罚,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充分发挥各镇(办、中心)村干部熟悉基层情况、联系群众密切的工作优势,建立起覆盖各镇(办、中心)和村的非法生产信息收集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中心、工业园区按职责落实)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活动。

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上报省市安监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在2015、2016和2017年专家查隐患活动中查出的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和对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经济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安全许可证),且事故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依照程序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依照程序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依法依照程序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照程序吊销其安全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各镇、办、中心、工业园区按职责落实)

(六)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县安监局牵头,各镇、办、中心、工业园区按职责落实)

(七)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

按照省上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要求,落实各地区、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县工贸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中心、工业园区按职责落实)

(八)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风险管控,今年底前全县安全风险B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今年6月底前,依托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完成对全县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继续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全面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各镇、办、中心、工业园区按职责落实)

(九)切实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业园区要在危险化学品车辆流动量大的区域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并大力支持停车场建设。交警队要在道路两侧、宾馆、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停标识,划定禁停区,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打击力度。交通局要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管理。(县交警队牵头负责车辆禁停标识、禁停区划定,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危险货物停车场的管理,县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中心、工业园区按职责落实)

三、整治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5日)。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安全攻坚行动文件精神,各镇、办、中心、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阶段(3月26日至12月10日)。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近三年专家查隐患发现的问题,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到位。各镇(办、中心)、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特别是要彻底铲除非法生产二硫化碳等化工产品这一顽疾。同时,还要按照《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7〕47号)确定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有序推进。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安全阶段性的督查、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5日)。

各镇(办、中心)、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攻坚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局长曹福海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3月25日前将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攻坚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并按月向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