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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封山禁牧工作考核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808-00516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8〕7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8-0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封山禁牧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封山禁牧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封山绿化、舍饲养畜,保护林草植被,维护生态安全,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榆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对各镇(办、中心)20182019年度封山禁牧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执法巡查(60分)

县政府将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镇(办、中心)封山禁牧工作开展集中巡查,并根据每季度巡查发现偷牧、乱牧羊子数量占该镇(办、中心)羊子存栏总数的百分比进行排位(羊子存栏数量以本季度末羊子存栏数为准)。百分比最小的排首位,得60分,每靠后一位减1分。历次集中巡查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二、措施落实(40分)

(一)各镇(办、中心)年初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封山禁牧实施意见,有会议视频资料,会议记录,领导小组健全,专人负责的得3分,未安排部署的不得分。

(二)各镇(办、中心)与各行政村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与驻村干部、养羊户签订责任书的得3分,未签订的不得分。

(三)年初各镇(办、中心)要认真组织人员全面摸清各村的养羊情况,包括羊的存栏数、养羊方式,饲料来源,舍饲情况等,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每漏掉一户,扣0.5分。(8分)

(四)各镇(办、中心)有详实的羊子动态管理档案,并按时(5月底和11月底)向县封山禁牧工作队上报的得3分,没有羊子动态管理档案,未按时上报的不得分。

(五)各镇(办、中心)大力宣传封山禁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有影像资料,重点区域有封山禁牧警示牌,在本辖区内刷写至少5条以上醒目的永久性标语的得4分,未宣传的不得分。

(六)各镇(办、中心)每年对护林员进行培训至少2次,并有详实的管理办法,巡山日志齐全并发挥作用的得5分,未发挥作用的不得分。

(七)各镇(办、中心)处理偷牧、乱牧行为的案卷资料齐全包括谈话笔录,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县财政统一票)等,没有或处罚案卷不正规的不得分。(10分)

(八)各镇(办、中心)年初要认真制定本辖区内草畜发展规划,逐步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未制定的不得分。(4分)

三、加分项

(一)封山禁牧工作领导重视,成绩显著,被省级媒体进行报道每次加分5分,被市级媒体报道每次加3分。

(二)封山禁牧工作方法科学、措施得力、效果明显,被交流或推广应用加4分。

四、减分项

(一)市上集中巡查,被市禁牧队通报的镇(办、中心),一次性扣5分。

(二)被媒体曝光经核实为偷牧、乱牧行为的每次扣4分。

(三)被群众反映经查实为偷牧、乱牧行为的每次扣2分。

(四)各镇(办、中心)在封山禁牧过程中,不按禁牧有关规定,被群众举报查实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

五、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对考核为前三位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为后三位的,镇长(主任)在专题会上责令公开表态,并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为后三位的镇(办、中心),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或问责。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0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0日印发


                                                  共印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