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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808-00513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8〕8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8-2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陕西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1843号)和榆林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民发〔201883号)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旅游和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决定从20188月开始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太平间违规治丧、宗教场所违规设立骨灰存放设施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整治。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违法占用耕地、毁林建墓。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转让经营管理、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9.公墓以墓穴(格位)为抵押物,许诺高额返利非法向社会集资行为。

10.公墓未经审批跨行政区域设立办事处或销售点,未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民政部门备案,违规销售行为。

11.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未按规定政府投资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价格未经审批。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制售超面积豪华墓体、超大超高墓碑。

4.在火葬区违规制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在土葬区销售水泥预制墓体。

5.非殡仪专用车辆接运遗体。

我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殡仪馆、公墓、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镇可依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8月上旬)

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各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8月中旬-9月中旬)

各镇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底前,各镇民政办公室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9月下旬前)

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镇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要报请给镇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25日前)

各镇要对本地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民政局等部门将对全县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全县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中旬向市民政局、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镇民政办公室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非殡仪专用车辆接运遗体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墓经营中涉嫌犯罪的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占耕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要监督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公墓建设运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住建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行为、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物价局要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以及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镇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散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整改所发生的费用或赔偿责任由涉事单位自行承担。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民政局、发展改革局、旅游和宗教事务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12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921-6721430。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赴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镇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820日前报送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遇到突出问题、一些好的做法随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时限报送。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5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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