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809-00357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8〕7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05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

 

佳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榆林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榆政办函〔2018212号),加快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黄河流域佳县段及佳芦河流域水质达到优(Ⅱ类标准),县域范围内其他河流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重点工作

(一)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全县散乱污小企业大排查,对污染较重的“10+3”小企业立即取缔,同时巩固取缔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二)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县环保局、县工贸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三)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按省市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于9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入运营。(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促进再生水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需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县住建局、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建设和投运。201810月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并建成泥河沟村、木头峪村污水自动处理站。(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成逻城路等背街子巷污水管网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县住建局负责)

(七)强化污泥处理处置。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成污泥处理设施,并与污水处理厂同步投运。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污泥含水率小于60%。(县住建局、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和纳污坑塘。开展全县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公众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体制,提升城市水体质量。(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并建立管理台帐,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制订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县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九)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枣(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县农业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县畜牧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十一)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将农村环境整治与强农惠农、生态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加快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加强已建成设施的运行管理。(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十二)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建设项目取水许可。2018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万立方米以内。(县水务局负责)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证各断面每年符合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的时间不低于90%。(县水务局负责)

(十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有序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年底前完成乡镇水源集中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批复工作,完成分散式水源保护范围划分和备案。(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负责)

(十五)防治地下水污染。每半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对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开展修复试点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县加油站80%的改造任务。(县工贸局、县环保局、中石油佳县分公司、各加油站负责)

(十六)建立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加快佳芦河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201810月底完成征地工作,力争年底完成佳芦河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按期完成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总氮、总磷自动监控设施新建和联网工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政府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夯实主体责任,加快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及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问题。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级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对影响全县水环境整体质量的地区倾斜支持的同时,并择优支持必要性强、可行性论证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对水质有较大幅度改善的水污染防治项目。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任务,对“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并每月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每月3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县环境保护局。20181210日前,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县环保局。

(四)强化督察监管。严格排污许可,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牵头,开展专项执法和督察,重点对非法排污口,尤其是一级河流排污口及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通过挂牌督办、曝光约谈、区域限批、处罚问责等措施,切实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水环境问题。

 

附件:1.地表水年度水质目标

2.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附件1

地表水年度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

乡镇

 

所在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状况

 

水质目标

备注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20

1

峪口

黄河

谭家坪

/

/

/

左右岸省界断面

2

佳州街道办

佳芦河

崔家河底

/

/

/

 


附件2

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序号

所在

乡镇

所属

流域

所属

水系

所在水体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服务人口

(万人)

水质状态

水质目标

备注

2014

2017

2018

 

1

佳州街道办

黄河

黄河

黄河

桃湾饮用水水源地

河流型

2.8

III

III

III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日印发


                                                 共印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