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810-00228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8〕9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0-2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6

佳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总体部署和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动员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榆林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按照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18年度全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工贸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管大队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工贸局、质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派驻人员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在201812月底前应淘汰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160,2019年度、2020年度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四、淘汰标准及核定

(一)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榆林市注册登记,所有人属地为佳县,经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二)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工贸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部门各派一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全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方案,及时准确掌握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收集、汇总、认定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数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县环保局负责老旧车的核定、公示宣传及削减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总量的核查核算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补助的核拨工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办理提前淘汰老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营运老旧车的提前淘汰工作;县工贸局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的上门回收、拖移拆解、补助申领及监管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监督检验机构严格检验行为并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

(二)实施限行措施。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发布的公示数据,制定相关禁限行管制措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三)严格落实淘汰主责和环保达标管理。强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淘汰,组织实施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辆,确保按时间节点落实淘汰进度;加快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度。(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四)严格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探索建立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验、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检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工作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检验机构要将已公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项目检验情况上报主管环保部门逐一审核,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县质监局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的检验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和依法处理。(县环保局牵头,县质监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局、县工贸局配合)

(五)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打击超标排放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在用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各部门每月开展两次以上执法行动。(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局、县工贸局配合)

(六)加大维修单位监管力度。交通、环保部门应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与维修(I/M)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和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严重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七)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保障。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制度,促进群众主动规范报废车辆。县财政局按照实际拆解的车型、数量,在车辆吊装、拖移和影像化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给予拆解企业一定补助。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监销,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拆解能力滞后、有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撤销经营许可。(县工贸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配合)

(八)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淘汰更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行车意识,提高加合格油品、合格车用尿素、及时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高排放车辆的自觉性。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既是治理机动车污染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民生工程。完成2018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讲规矩守纪律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倒排工期,主动作为,抓住有效工作时间,确保按期完成老旧车淘汰任务,坚决打赢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认真履责,主动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污染治理联合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推进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三)加强调度,及时反馈。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掌握工作进度,督导落实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高排放机动车治理淘汰情况,并关注治理期间社情民意,防止发生不稳定因素。

(四)强化领导,严格问责。领导小组要强化对高排放老旧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意见或方案,组织动员部署。要层层分解任务,传导工作压力。要成立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治理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淘汰任务全面完成。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6日印发


                                                  共印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