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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811-00284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8〕10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1-05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0

佳县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行动计划

 

为有序推进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3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深化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主要指标:受污染耕地全面得到管控,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0%,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实现全覆盖,初步调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农用地详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与修复试点工作,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不低于30%,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保持零增长。开展饮用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调查监测,确保全县土壤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中省市下达的目标值。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详查,筑牢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加强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省市环保部门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市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对全县60%耕地和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逐步开展监督性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2.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完成疑似污染地块调查,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按照管理办法适时更新名录。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配合省环保厅进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完成率不低于30%。(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部门配合)

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依托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配合信息录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得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分类管控,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

4.组织农用地类别划定。在我县设立旱作高产玉米产业带,高产高效马铃薯产业带等粮食功能区进行试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

5.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6.加强集中式水源地周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建立优先保护区域地块名册。(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7.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陕西省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年度任务,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年度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8.明确管理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9.建立污染地块动态管理名录和联动监管机制,推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10.落实监管责任。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境的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等,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县国土资源、县住建、县规划、县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源头管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1.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检测。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开展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检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12.加强未利用地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乡镇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气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13.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审批,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

14.加强企业污染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企业每两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区域土壤监测计划,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县环保局负责)

15.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县工贸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1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县环保局负责)

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县发改局负责)

17.规范工业废物处置。完成全县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问题的企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整治任务。加强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违规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和“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18.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使用量保持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配合)

19.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配合)

2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60%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1.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局配合)

22.减少生活污染。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25%以上。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全面规划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逐步开展县乡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3.继续开展疑似地块上报工作。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业中,对历年关闭和淘汰的企业进行筛选上报,根据上报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有序开展初步调查、治理、修复、评估工作,最终将结果向社会公开。2018年内针对现有掌握的疑似地块信息,开展疑似地块调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24.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编制完成《佳县土壤污染与修复规划(2018-2020)》,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县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部门责任。

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每季度末向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20181220日前,将本方案牵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报送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抓好统筹协调,对资料汇总整理,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贸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考核办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资金投入。

   财政部门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提供支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保障土壤污染详查任务完成,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要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土壤环境应急预案。完成年度业务培训,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管理、监测等业务人员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宣传教育。

   开展以土壤污染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发挥“塞上环保世纪行”、“6.5环境日”宣传作用,鼓励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引导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等,对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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