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811-00283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18〕98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 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
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遏制乱排放行为,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佳县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清理取缔、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等综合措施,持续推进我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采取拉网式排查摸底“散乱污”工业企业,分类建立合账。排查摸底要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并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二、“散乱污”企业的定义和范围
“散乱污”工业企业是指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并具有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基本特征。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工作标准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要采取清理取缔、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对不具备提升改造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的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实施摸排统计工作,对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按要求填报“散乱污”企业统计表(附件),并做好整治工作。
(二)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工业企业的整治工作。
(三)县工贸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工业行业淘汰类企业的整治工作。
(四)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特别是无环保手续和处理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的整治工作。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经营企业存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企业,不具备食品药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场所)的整治工作。
(六)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脏乱差企业的整治工作。
(七)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点对违法违规的“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的整洽工作。
(八)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对非法“自备井”,未办理取水许可企业的整治工作。
(九)县中小企业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中小企业提升工作。
(十)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破坏查处“散乱污”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十一)县供水、供电单位要对纳入清理取缔的企业实施断水、断电,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企业私拉乱接。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佳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工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中小企业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贸局局长兼任,负责推进工作的日常调度、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各镇政府、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为“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服务督导。县级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持续推进指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对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排查摸底确认、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验收考核等情况进行全面服务督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紧紧围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范围、工作标准。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提交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六、几点要求
(一)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印发所属领域“散乱污”工业企业认定标准、监管标准和整治标准,应以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言简意赅、切合实际、操作性强。
(二)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1名专职人员作为联络员,务必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企业排查统计表报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锋 电话:6721807)。制定每户企业每月整治计划,倒排工期,有序推进,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验收工作。
(三)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月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四)对已整治完成的“散乱污”企业,要建立“一企一档”整治档案,随相应执法文书、影像等作为佐证资料留存。
(五)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举报制度(举报电话:6721807),多角度、全方位综合治理整改“散乱污”工业企业。
(六)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严防新增或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附件:1.佳县“散乱污”企业排查统计表
2.佳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各单位联络员名单
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
佳县“散乱污”企业排查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人 | 所属行业 | 主要环保实施 及污染物 | 存在问题 | 整治目标 | 完成 时间 | 责任 部门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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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佳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各单位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 联络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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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于11月7日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报邮箱:975090632@qq.com 。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