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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811-00282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8〕9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1-07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务必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5

 

佳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铁腕治污十四项攻坚行动计划》(榆办字〔201880号)和《佳县铁腕治污十二项攻坚行动计划》(佳办字〔201834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推行河长制,确保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决策部署,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组织对县域内116级及以上河流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切实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积极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201811月,严格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进行排污口档案建立(直排口坐标、排污量、污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分类管理处置,2018年底前完成佳县黄河段和佳芦河流域佳县城区段全部排污口整治任务和60%的其他河流整治,20196月底全面完成境内河流整治任务。实现河段内的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质普遍改善,提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为建设生态文明佳县提供保障。

三、任务措施

对排查出的企业、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源的入河排污口,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一律封堵。

(一)企业入河排污口。对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及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或偷设、私设的偷排口、暗管等,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由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整改,补足手续,完善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

(二)生活排污口。对有条件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统一处置的,要实行纳网改排。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要彻查污染源头,实施封堵或分流。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不断消减入河排污量,逐步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四、整治步骤

(一)清查建档阶段(20181023日至1110日)。成立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县域内116级及以上河流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分类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1111日至2019228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积极采取处置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限期整改。

1.黄河佳县段流经的朱家镇、通镇、佳州街道办、峪口便民服务中心、木头峪镇、坑镇、螅镇,佳芦河佳县段流经的方塌镇、王家砭镇、通镇、佳州街道办事处,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内黄河段和佳芦河段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秃尾河佳县段、乌龙河佳县段、车会河、盐沟河、金明寺河、五女河、店镇河、坑镇河、螅镇河流经的乡镇,须在20192月底前完成上述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931日至331日)。由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水务、环保、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整治不及时、不彻底和未按时完成的镇(办、中心)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41日至630日)。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对新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防止非法排污口“死灰复燃”,保证各类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稳定达标。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贾浩飞任组长,县水务局局长李占明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工贸局主要领导组成的佳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海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乔国卿同志担任。各镇(办、中心)是入河排污口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组织机构,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改负总责,要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排定整改实施计划,每月定期向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领导办公室(县水务局)上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改目标。县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督导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有关工作。

(二)抓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深入宣传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有关政策和标准,提高全社会水资源保护意识。

(三)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各镇(办、中心)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对各镇(办、中心)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进展缓慢的乡镇。

 

附件:佳县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表

 


 附件

      佳县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表

1.排污口名称

2.排污口编码:

3.所属行政区域: 榆林市    佳县                  镇(街道办、服务中心)

4.行政区划代码:

5.受纳水体名称:            

6.受纳水体代码:

7.排污口类型

A、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B、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C、工业等点源单独的排污口

D、村级直排口

8.地理坐标

经度:           ;纬度:            

9.所在水污染控制单元

 

10.水体功能类别

 

11.2018年监测数据情况

□(A、水量、水质同步监测数据;B、月均污水流量数据;C、无符合上述条件数据)

12.测流条件及可选方法情况

A、具备;□B、不具备

可选测流方法:            

13.纳污范围常住人口与总用水量

A、常住人口:      

B、总用水量:       /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5日印发


                                                  共印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