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811-00281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18〕10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11-14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发展。根据《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新农合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榆政卫计发〔2018〕42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基金筹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9年全县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政府代缴20元,个人实际缴费200元),贫困人口参合资金全部由政府代缴,2014年和2015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责。
二、筹集时间
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16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镇(办、中心)组织动员农民个人缴费;
第二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日):各镇(办、中心)合疗办向县合疗办基金收入账户上缴农民个人缴费,并汇总、填写、上报农民缴费信息;
第三阶段(12月2日至16日):县合疗办将农民缴纳资金划入市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将缴费信息汇总后上报市合疗办,申请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三、参合对象
凡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转为非农村居民、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和复原退伍军人均可参加新农合。已参加新农合的,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必须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各镇(办、中心)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办宣传栏、板报和广播、有线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合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基金筹集以镇(办、中心)为单位进行集中统一筹集。各镇(办、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精力和时间,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基金筹集任务,确保农民参合率达99%以上。县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扶贫办要认真做好“贫困户”“五保户”“计生户”等个人缴费的代缴工作。县财政局要于2019年3月1日前,将县财政应给参合农民补助的资金拨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并尽快申请中、省、市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行。筹集缴费实行信息化管理,参合农民以户口本、身份证为准。各镇(办、中心)在收取农民缴费时,必须向农民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一户一票制。各镇和县财政要加强票据管理,完善票据领、发、收、查相关制度,做到票、证相符,票、费安全。筹资开始后,各镇(办、中心)每天要将农民缴费存入银行,确保基金安全。筹资结束后,县合疗办要及时与代理银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人、费相符,准确无误。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