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811-00280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18〕10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社会保险费和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社会保险费和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不公开发布)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佳县社会保险费和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陕西省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8〕52号)和《榆林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榆政办发〔2018〕75号)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交接工作方案(亦称《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现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并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工作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单位(以下简称划出单位),在划转完成前,要认真履职尽责,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划出单位要深入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到底数准确;要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要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要做好欠费统计分析,积极开展欠费统计。
(二)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各补充险种)、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划出单位和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征管资料的交接工作,所有数据资料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
1.资料交接的内容
(1)征缴政策。2018年正在执行的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颁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018年正在执行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划出单位要向税务部门详细提供以下政策内容:本地区社保费不同险种的政策,现行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口径;现行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情况,有无分档费率、分群体费率等特殊规定;现行的社保费申报征收模式、时间要求、属期要求等;现行不同险种的缴费人权益记录时效性的政策规定,及现行的记账时间;划出单位要向税务部门详细提供分险种社保经办机构设立情况等信息。
(2)基础数据。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附件1)。
(3)征管流程。各险种征收业务流程;各险种对账业务流程;征收及管理岗位职责划分情况;管理权限和管辖区域的划分情况;征缴环节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具体标准;“互联网+社保”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代收的具体流程。
(4)其他资料。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和社会保险费分险种、分单位、分自然人缴费明细信息;截止交接前分险种分户历史欠费明细及划型分类清单;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档次信息;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社保经办机构设置情况;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2.交接时间和方式
为了保证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2019年1月1日起启动税务征收,各划出单位需提前做好交接预案,保证整个交接过程的顺畅、有序。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参保登记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采取“分次分级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10月30前,交接2018年8月底前存量数据资料;11月20日前交接2018年9月至10月增量数据资料;12月10日前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交接11月份增量数据资料;12月31日前,交接12月份增量数据资料。每次交接时,县、乡(镇)二级通过介质传递、共享平台传输等渠道完成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所有交接基础数据资料需按照“先治理、后交接”的原则,由县、乡(镇)两级划出部门进行级数据清洗和比对后,再进行交接。交接完成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员分别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附件2)上签字确认。
其他险种基础数据资料登记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根据险种数据集中的级次由县级征管职责划出部门和税务部门,采取“分次分级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10月30前,交接2018年9月底前存量数据资料;11月20日前交接2018年10月增量数据资料;12月10日前通过交接11月份增量数据资料;12月31日前,交接12月份增量数据资料。每次交接时,县、乡(镇)两级通过介质传递、共享平台传输等渠道完成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所有交接基础数据资料需按照“先治理、后交接”的原则,由县级划出部门进行级数据清洗和比对后,再进行交接。交接完成后,交接、监交人员分别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附件2)上签字确认。
缴费政策、征管流程和其他征管资料交接的方式由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商定,县级对县级、乡镇对乡镇同步开展。针对以上交接内容,县级划出单位要在10月30日前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县级人社、医保、卫计、各经办机构等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在11月10日前针对以上交接内容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确保全县税务干部能够熟悉业务、规范操作,精准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全县政策交接过程无缝对接。
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新农合),由原征收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按照县政府安排再行划转。
(三)扎实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对于财政部划出的12类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对于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经税务总局商财政部,陕西省税务局承接财政部驻陕专员办6项非税收入业务,分别是: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和石油特别收益金。对于以上财政部驻陕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税务总局、财政部和省政府确定划转的具体项目和征收时间办理。
我省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经省税务局商财政厅先行确定两项两类的划转范围,即: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项目中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项目中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待省政府审定划转范围和有关事项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调剂现有税务人员从事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编制和人员原则上不划转到税务部门。经费划转问题结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实际情况,由县税务局商县财政局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明确划转后部门分工
1.明确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概括起来就是“四负责两参与一协助”。具体包括:负责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负责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参与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具体职责是“五负责”: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等特殊业务,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负责管理参保人员和单位基本信息;负责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2.明确非税收入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概括起来就是“五负责一参与”。具体包括:负责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负责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征收和会统核算;负责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负责抓好在全县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参与对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建议。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费源信息,做好相关工作。
(五)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
对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办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加强税费信息关联比对分析,分类实施风险应对,防范费款流失;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
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和人员参保登记与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等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促进提高征管效率。
(六)分类规范非税收入征管
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的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类税”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者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可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缴费人零星、分散的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
(七)持续优化缴费服务
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要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
税务、人社、医保、财政、人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
(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共同推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后,在前端,人社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共享参保登记信息、费源信息;在后端,税务部门要与人社部门共享征缴入库信息,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确保部门间信息交换实时、顺畅。根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情况,税务、财政和人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分步实现非税收入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计征、缴库等明细信息,保障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信息共享。
(九)清理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县税务部门会同县政府法制办、人社、卫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或建议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为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提供制度保障。税务部门要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对政府制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清理;会同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对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十)逐步完善征管配套制度
按照中省市税务、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规范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入库、退库等工作。县税务局牵头建立税务、财政、银行、人社、医保等部门间的社会保险费对账机制,确保缴费人权益及时准确记录。将缴费遵从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缴费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服务便民原则,优化缴费服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征管职责划转纳入本地区机构改革的“大盘子”,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工作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各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的作用,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为划转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职责交接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和征缴政策等征管资料的监交工作。
(三)密切协作配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任务要求高、完成时限紧,涉及部门多,部门间精诚合作至关重要。税务、人社、卫计、财政、人行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通过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联合集中办公、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中遇到的问题;联合宣传涉费办理事项及流程的变化,确保职责划转后缴费人不跑冤枉路;树立底线思维,联合防范风险,对潜在的问题进行预判并制定应急预案;联合加强舆论引导,使全社会理解职责划转的重大意义,确保征缴工作平稳过渡。
(四)完善制度机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关系营商环境优化,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员数量庞大、社会群体构成复杂、缴费服务需求多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采取政府统一组织”的要求,制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有效组织本地区的征收工作。税务、人社、卫计、医保、财政、人行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放管服”的要求,适时完善征管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缴费管理,优化征缴服务,确保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附件:1.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数据资料交接明细表
2.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
附件1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数据资料交接明细表
1-1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
1 | 单位编号 |
| |
2 | 单位名称 |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4 | 登记注册所在地 |
| |
5 | 统筹区名称及编码 |
| |
6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
7 | 参保险种 |
| |
8 | 单位参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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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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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保缴费状态 |
| |
11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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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退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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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扣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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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人信息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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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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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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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联系电话 |
| ||
15 | 经办人姓名 |
| |
16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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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
1 | 单位编号 |
| |
2 | 单位名称 |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4 | 登记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
| |
5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
6 | 单位参保日期 |
| |
7 | 隶属关系 |
| |
8 | 行业 |
| |
9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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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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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保险种 |
| |
12 | 费率 |
| |
13 | 编制人数 |
| |
14 | 在职人数 |
| |
15 | 退休人数 |
| |
16 | 扣款账户信息 | 可为空 | |
17 | 法人信息 | 法人姓名 |
|
法人证件类型 |
| ||
法人证件号码 |
| ||
法人联系电话 |
| ||
18 | 经办人姓名 |
| |
19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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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职工参保登记信息(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1 | 人员编号 |
|
2 | 姓名 |
|
3 | 性别 |
|
4 | 出生日期 |
|
5 | 社会保障号码 |
|
6 | 证件类型 |
|
7 | 证件号码 |
|
8 | 所属单位编号 |
|
9 | 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0 | 统筹区编码 |
|
11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12 | 首次参保年月 |
|
13 | 人员参保状态 |
|
14 | 个人参保状态变更日期 |
|
15 | 参保险种 |
|
16 | 费率 |
|
17 | 通讯地址 |
|
18 | 邮政编码 |
|
19 | 联系电话 |
|
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1 | 人员编号 |
|
2 | 姓名 |
|
3 | 性别 |
|
4 | 出生日期 |
|
5 | 证件类型 |
|
6 | 证件号码 |
|
7 | 社会保障号码 |
|
8 | 统筹区编码 |
|
9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10 | 首次参保年月 |
|
11 | 人员参保状态 |
|
12 | 个人参保状态变更日期 |
|
13 | 参保险种 |
|
14 | 缴费档次 |
|
15 | 通讯地址 |
|
16 | 联系电话 |
|
1-5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1 | 人员编号 |
|
2 | 姓名 |
|
3 | 性别 |
|
4 | 出生日期 |
|
5 | 证件类型 |
|
6 | 证件号码 |
|
7 | 社会保障号码 |
|
8 | 统筹区编码 |
|
9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10 | 所属区县行政区划代码 |
|
11 | 社区或村编号 |
|
12 | 首次参保年月 |
|
13 | 人员参保状态 |
|
14 | 个人参保状态变更日期 |
|
15 | 参保身份 |
|
16 | 参保险种 |
|
17 | 缴费档次 |
|
18 | 通讯地址 |
|
19 | 联系电话 |
|
1-6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
1 | 单位编号 |
| |
2 | 统筹区编码 |
| |
3 | 工程项目ID |
| |
4 | 工程项目名称 |
| |
5 | 项目开始日期 |
| |
6 | 项目终止日期 |
| |
7 | 项目地址 |
| |
8 | 项目所在地行政区代码 |
| |
9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
10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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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单位名称 |
| |
1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13 | 经办时间 |
| |
14 | 所属行业 |
| |
15 | 法人信息 | 法人姓名 |
|
法人证件类型 |
| ||
法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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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联系电话 |
| ||
16 | 经办人姓名 |
| |
17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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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资料名称 | 数量 | 交接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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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移交单位: 移交人: (签章)
资料接收单位: 接收人: (签章)
监交人: (签章)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