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811-00279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18〕103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14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和促进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暂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用办)、县政府督查室对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县信用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分考评准备、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 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共性指标内容包括:信用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处理、信用信息应用四个方面。个性指标以考核细则的具体内容为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占比为7:3。若出现下列情况,该类指标的最后得分将按照百分制换算。
1.被考核单位只涉及共性指标,不涉及个性指标;
2.被考核单位只涉及个性指标,不涉及共性指标。
第七条 考核方式:由县信用办、县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通过部门自评、资料查阅、重点走访和半年抽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指标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县信用办审定后,考核优秀的单位由县信用办予以通报表彰,工作未完成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信用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附表: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
表一
2018年度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县直属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
一、共性指标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备注 |
一 | 信用工作推进力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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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用平台接入 | 5 | 办理市级信用平台接入注册手续,确保及时上传信用信息;配合完成市级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接入和使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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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诚信宣传活动 | 10 | 每年进行信用主题宣传或相关宣传活动一次以上,并向“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每季度提供信用工作动态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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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市、县政策性文件及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 5 | 及时、准确的完成省、市、县政策性文件和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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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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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部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的制定 | 10 | 建立健全本部门联合奖惩的具体政策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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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本部门信用黑(红)名单认定、发布 | 15 | 根据《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陕发改财经[2016]337号)和《榆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发布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榆宣发{2016}4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职能和法律法规,规范本行业黑(红)名单的认定、发布,通过“信用中国(榆林)”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黑(红)名单,同时报送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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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报联合奖励典型案例 | 10 | 树立并上报联合奖励典型案例到“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 | 直接加分 |
4 | 上报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 10 | 上报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到“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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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信用信息归集处理 | 15 |
| 指定完成项 |
1 | 信息完整性 | 3 | 按照《榆林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7版)》要求,各单位信息联络员(信息官)向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完整信息,包括“黑(红)名单”、“双公示”信用信息和“双随机”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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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息规范性 | 4 | 提供的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且个人必须含有姓名和身份证号,法人必须含有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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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时效性 | 4 | 按照《榆林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7版)》要求,严格执行7天“双公示”制度和20天“双随机”制度,及时将信息发布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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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异议处理 | 4 | 按照《榆林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7版)》要求,及时处理市、县信用办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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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信用应用(信用创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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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 5 | 根据行业主体信用状况,制定落实本行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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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用报告的应用情况 | 5 | 在行政管理的相关环节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其中,财政资金安排和政府采购事项必须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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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用承诺制度 | 5 | 制定落实本部门信用承诺制度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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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信息查询机制 | 5 | 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按照“逢审必查、逢办必查”的原则,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配置等相关工作中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决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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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定完成项:为各级各部门必须完成的工作,无此项工作得分者直接通报、约谈。
2、共性指标考核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商贸局、县招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宗教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30家)
二、个性指标(30家)
序号 | 责任单位 | 分值 | 考核目标(指标) | 备注 |
1 | 县发改局 | 4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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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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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在项目审批、政府招标活动中信用报告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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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教育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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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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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在学校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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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教师职业人员信用记录,及时报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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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科计局 | 5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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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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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工贸局 | 3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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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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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开展“诚信守法先进企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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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公安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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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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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违法违规等不良失信行为采取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失信曝光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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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民政局 | 5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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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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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司法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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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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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不良失信事件采取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失信曝光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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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法院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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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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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不良失信事件采取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失信曝光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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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老赖”违法背信行为在各大主流媒体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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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财政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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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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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在行政许可时落实信用承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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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财政资金安排和政府采购事项必须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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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向社会公开政府年度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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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市场监管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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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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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信用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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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奖励诚实守信先进典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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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人社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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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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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在人事任命中应用信用承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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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干部职工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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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国土局 | 3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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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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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在行政许可时落实信用承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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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环保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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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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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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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环境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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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住建局 | 3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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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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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在行政许可时落实信用承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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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交通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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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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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制定《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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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红黑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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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水务局 | 5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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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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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农业局 | 3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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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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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农副产品加工等小微企业,推广“政府引导+县场运作+信贷扶持”的信用合作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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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林业局 | 5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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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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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县文广局 | 3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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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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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开展文化市场诚信管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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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文化市场重点人群失信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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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卫计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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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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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在行政许可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信用承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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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医师执业人员信用记录,及时报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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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审计局 | 5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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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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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安监局 | 5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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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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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县统计局 | 3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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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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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及时将季度、年度统计公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榆林)”网站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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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县旅游 宗教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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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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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制定《佳县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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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导游执业人员信用记录,及时报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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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县食药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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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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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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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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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县质监局 | 30 | 制定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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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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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在行政许可时落实信用承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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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县税务局 | 5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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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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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县招商局 | 5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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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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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县气象局 | 5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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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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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县中小企业局 | 20 | 制定落实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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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有不良失信事件产生,将处理结果或整改办法及时公开,追踪报道,并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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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运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助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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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展 “榆林好产品”认定、奖励、宣传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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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2018年度榆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镇(办、中心)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备注 |
一 | 工作体系建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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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职工作机构 | 5 | 确定镇(办、中心)负责信用工作的相关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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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职工作人员 | 5 | 指定负责信用工作的具体部门,专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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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信用工作推进力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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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用平台接入 | 5 | 办理市级信用平台接入注册手续,确保及时上传信用信息;配合完成市级信用平台接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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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诚信宣传活动 | 5 | 每年进行信用主题宣传或相关宣传活动一次以上,并向“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每季度提供信用工作动态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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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县政策执行及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 5 | 及时、准确的完成市、县政策和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
|
三 | 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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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的制定 | 10 | 建立健全镇(办、中心)联合奖惩的具体政策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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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信用黑(红)名单认定、发布 | 10 | 根据《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陕发改财经[2016]337号)和《榆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发布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榆宣发〔2016〕4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职能和法律法规,各部门规范本行业黑(红)名单的认定、发布,通过“信用中国(榆林)”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黑(红)名单,同时报送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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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报联合奖励典型案例 | 15 | 树立并上报镇(办、中心)联合奖励典型案例到“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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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报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 15 | 上报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到“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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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信用信息归集处理 | 15 |
| 指定 完成项 |
1 | 信息完整性 | 4 | 按照《榆林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7版)》要求,镇(办、中心)信息联络员向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完整信息。包括“红黑榜”、“双公示”信用信息和“双随机”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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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息规范性 | 4 | 提供的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且个人必须含有姓名和身份证号,法人必须含有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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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时效性 | 4 | 按照《榆林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7版)》要求,严格执行7天“双公示”制度和20天“双随机”制度,及时将信息发布在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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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异议处理 | 3 | 按照《榆林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7版)》要求,及时处理县、县信用办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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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信用应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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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用报告的应用情况 | 5 | 在行政管理的相关环节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其中,财政资金安排和政府采购事项必须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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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用承诺制度 | 5 | 制定落实镇(办、中心)信用承诺制度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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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定完成项:为各镇(办、中心)必须完成的工作,无此项工作得分者直接通报、约谈。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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