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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905-00302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9〕21号
成文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05-06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4月18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通过专项工作,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所有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此次清理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三、工作步骤

(一)部门联席。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召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林业局、供销社、工贸局、扶贫办为成员单位的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联席会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取全县合作社名单,县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登记,汇总形成全县合作社名册,按属地将名册传各镇(办、中心)。

(二)摸底排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联席部门和镇(办、中心)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镇(办、中心)根据县上下发的合作社名册进行摸底排查,并据实记录相关信息,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精准甄别。抽调联席部门骨干业务人员组成专项排查组,分组对各镇(办、中心)初步摸底排查结果进行复查。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形式,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提供依据。

(四)分类处置。根据县专项排查组复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引导其进行转登。

(五)严格依法惩处。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由县财政局依法查处或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报县公安局、处非办查处。

(六)构建长效机制。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一是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二是加强县乡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三是落实好合作社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四是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月—5月底)。各镇(办、中心)根据县上提供的合作社名册和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排查,对有问题的合作社根据六类问题进行备注,统计汇总后形成排查结果表并撰写排查工作报告,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6月—9月)。根据各镇(办、中心)报送的排查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从联席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对未排查出问题的合作社实地抽查核实,对排查出问题的合作社实地全面核实。根据复查结果,分类进行处理,对清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移相关部门处理,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规范提升。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各联席部门认真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附后)。

五、结果应用

各镇(办、中心)、各联席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对清查建议保留的农民合作社,形成合作社名录,在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行重点指导培训、及时跟踪帮扶。

(二)对清查建议注销或转型的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其注销或转型登记为家庭农场或龙头企业等其他主体。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