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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905-00300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9〕22号
成文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5-17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2019年度高排放

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佳县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不公开发布)

佳县2019年度高排放

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陕西省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榆林市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省高排办《关于促请做好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及上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有关工作的函》要求,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进度要求

(一)目标任务。2019年淘汰191辆,其中重、中型营运柴油货车160辆,老旧燃气车31辆,轻、微型营运柴油货车、低速车不计入考核任务。

(二)进度要求。2019年2月至10月,每月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11%以上;6月底前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55%以上;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淘汰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贺耀东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杜军孝任副组长,县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工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副队长崔峰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刘琛、县政府办陈佳佳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派驻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财政局负责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工作经费的筹措、核拨和兑付监督工作。

(二)县环保局负责淘汰老旧机动车的核定、公示宣传及消减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总量的核查核算工作。

(三)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营运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具体实施工作,紧盯重型柴油货车等淘汰重点车辆,督促运输企业主动提前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

(四)县工贸局负责监管拆解企业落实淘汰老旧机动车的上门回收、拖移拆解、补助申领等服务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检验行为,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在机动车油改气注册登记环节及机动车油改气企业宣传淘汰政策,从源头上减少油改气车辆数量。

(六)县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淘汰老旧机动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

三、淘汰标准及核定

(一)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为注册登记所属地为我县,经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及油改气车辆。

(二)油改气车辆应当提前淘汰,但允许车况良好的油改气车辆恢复至原始燃油状态。恢复燃油状态车辆依法拆除燃气装置后进行临时检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到榆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变更恢复燃油业务,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废原油改气装置手续。

(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2019年淘汰任务的40%。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源头检测监管。环保部门牵头,交通、工贸、市场监管和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进一步严格老旧机动车辆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好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验,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检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工作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进入我县污染排放,促进淘汰治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将已公示的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检验情况,上报环保部门审核,坚决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环保部门负责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仍超标排放的,严格倒查核依法处理。

(二)严格禁行限行措施。各镇(办、中心)要根据佳县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县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告》及时公布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禁行和过境临时限制通行区域,健全相关标志标识,严格禁行管控措施,进一步限制老旧机动车活动范围。交管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发布的公示数据,制定配套管制措施,充分运用视频卡口、缉查布控等科技手段,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统一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严格各项处罚标准,督促企业及车主主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

(三)严格监管拆解企业。工贸部门要指定专人进驻拆解企业,督促指导机动车拆解企业全面提升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提前淘汰车辆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制度,为群众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对于我县老旧机动车辆在异地报废的,若符合补助申领条件,工贸部门要监督拆解企业不得私设门槛,做好异地报废老旧机动车辆的补助兑现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实际拆解的车型、数量,在车辆吊装、拖移和影像化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给予拆解企业一定补助。同时,工贸部门要加强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监销,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拆解能力滞后、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向市商务部门申请撤销经营许可。

(四)加强宣传发动。全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2018年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耐心做好车主和企业动员工作,避免因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宣传、政策解读引导不到位而产生的信访问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行车意识,提高添加合格油品、合格车用尿素、及时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高排放车辆的自觉性。同时,要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检测机构不规范检测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各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做好公示淘汰车辆车主的动员、引导工作,推动淘汰更新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同时,坚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协调推进”原则,共同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顺利实施。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抓好组织协调、调度推进、信息汇总等各项日常工作,推动淘汰更新工作月月有进度、季度有效果、年度有成功。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优化调度推进模式,加强督导检查,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业务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推动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领导约谈等措施,督促淘汰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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