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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2019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905-00299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9〕23号
成文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5-17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2019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2019年义务

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佳县2019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佳县2019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全县对控辍保学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控辍保学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控辍保学各项目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共同推进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完成,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以上,小学阶段零辍学,初中阶段辍学率控制在0.2%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以上,“三残”儿童入学率达10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100%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三、组织机构

加强控辍保学领导责任,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残联、扶贫办、卫健局、教育督导室、各镇(办、中心)为成员单位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县教体局,魏生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部门职责

(一)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全面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要求,坚决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数据核查系统”内疑似失学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结合“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对涉及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贫困家庭,逐户逐人进行全面核查,做到每个核查对象人人“一口清”并建立单独的核查档案;关注留守儿童少年和残疾儿童少年,指导学校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镇(办、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县公安局:配合教体部门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和“户籍基础信息库”开展比对核查,针对疑似失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出现的问题,联合镇、村、家长等共同协调确认,彻底解决重户、死亡未销户、查无此人等情况;督促无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户手续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身份信息更正;依法对扰乱学校秩序,侮辱殴打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县民政局:加强对弱势儿童少年的救助和关爱,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辍学。

(五)县司法局:指导配合学校开展好法制教育工作,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六)县人社局: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由监护人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八)县文旅局: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治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

(九)县残联:负责对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统计,落实惠残政策,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

(十)县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少年的资助力度。

(十一)县扶贫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

(十二)县卫健局: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十三)各镇(办、中心):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6至15周岁)花名册和建档立卡学生花名册,精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县内外入学就读情况。

五、实施时间

春、秋季开学前夕为集中宣传时间,其余时间为日常宣传时间。

实施办法

(一)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力度。

1.网络宣传。利用县政府网站、教育网站适时发布图文并茂的文章,扩大对外宣传影响力,同时加强对网络文章的监测研判,收集掌握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反映情况。

2.社会宣传。各部门、各镇(办、中心)、各学校要在公路沿线、街道、社区广场、车站、公园、校园周边等地点,通过标语、板墙报、宣传单、宣传栏、文化文艺活动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网、学校网站、黑板报、班队会、校园集会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从而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学校互动的良好局面,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2.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生德育活动和各项兴趣活动,帮助留守学生、学困生、厌学生融入集体中,激发其学习兴趣,使其安心学习。

4.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最大限度实现教育公平,严禁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爱特殊群体,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各职能部门、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掌握学生思想动向,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防止学生辍学。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乐于学习,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挖苦、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

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在各学校建立亲情聊天室,指派教师担任留守学生的亲情监护人,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在寄宿制中小学安排专人担任生活指导教师和心理辅导教师,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教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四)加强学籍管理,保证学生有序流动。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加强新生入学注册管理和学生流动管理,各学校要明确专职学籍管理业务人员,负责学籍变动登记汇总工作。

(五)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实行依法控辍。各镇(办、中心)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司法、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教育执法组来具体开展依法控辍工作。

1.对经劝说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2.清理劳务市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予以处罚。

3.不定期对网吧等营业场所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顿。

4.设立流浪儿童救助站,及时救助、劝返流浪儿童。

(六)加大督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各镇(办、中心)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宣传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镇(办、中心)给予表扬;对控辍保学工作措施不力的镇(办、中心)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全面夯实“七长”责任制,明确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按照政府、教体双线控辍保学管理体制,以学年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教育扶贫“军令状”重点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考核问责。县政府加强控辍保学专项督导检查,将控辍保学检查纳入镇(办、中心)、部门、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一票否决制”。对控辍保学职责履行不力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实施控辍保学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法规,积极推广控辍保学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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