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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2 16:12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20〕49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佳单位:

《佳县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县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步提升我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服务保障水平,打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公路交通环境,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改善公路及沿线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治理范围及工作任务

(一)治理范围

县域范围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及沿线可视范围部分。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全面落实养护管理责任,认真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路面、边沟、两侧边坡等区域内的日常保洁,全面清理可视范围内白色污染物,确保公路沿线干净整洁、无垃圾;完善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顺畅,使用正常,路面无积水;加强涉路养护和施工现场、驻地、拌合场、料场等区域管理,确保规范有序无杂物。

2.规范公路标志标牌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原则,完善和规范设置公路标志标牌。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对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出现破损的,限期进行维修、更换或拆除。

3.治理公路建筑控制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公路技术等级标准,依法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所有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已取得政府部门合法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扩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临路建筑要进行清洗饰新,始终保持立面整洁美观、外饰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

4.实施村镇路段环境治理。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治理公路两侧集贸场所,清理占道经营,确保店铺门前干净整齐,规范布置公路路边的垃圾箱,落实镇村垃圾清理责任。对公路路边搭建的门店门饰店面招牌等临时建筑应依法予以拆除。

5.强化公路桥隧安全管理。对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隧范围内的挖沙、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倾倒垃圾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治理,恢复因挖沙、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河床。

6.规范平交道口设置。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统一规划公路沿线经营性场所需要增设的平交道口。对未经许可增设的公路平交道口予以封闭。在公路弯道内侧、陡坡和隧道两端各200米范国内、交通流量较大或交通量超过设计能力路段、平交道口密度超过设计标准路段,不得审批增设平交道口,已经审批的、要撤销审批并予以封闭。

7.治理路面抛酒污染,加强超限管理。对未加盖篷布或装载不规范,造成“抛、洒、漏”污染公路的车辆进行治理,规范货物源头装载行为,对沙(砂)石料场等货源地依法进行管理,严防超限车辆出场上路。

8.改善提升绿化效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路侧自然地貌,选择适生花、草、树种,注重乔灌花草合理搭配,对农村公路边坡、用地、隔离带进行绿化。

、职责分工

县交通局:负责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负责清理规范县乡公路沿线的标识标牌;负责规范平交道口设置;负责清理规范公路工程工地围挡和材料、建渣运输行为,做到不乱倒、不扬尘、不抛洒滴漏、不带泥、不带水上路;负责督促公路工程施工方工地与公路接道硬化。

工贸局:负责对公路沿线杆管线路的清理和规范治理,消除蜘蛛网、线路不规范、线杆倾斜等情况;负责清理规范公路沿线加油站外观风貌,保持场内清洁,杜绝泥上路。

县公安局:负责公路通行秩序治理,重点治理违章停放、车辆抛洒;公安警察与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打击盗窃、损坏公路安全设施,危及公路通行安全的行为;派驻公安交警与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超限治理工作;会同水利环保、交通查纠沿公路随意倾倒堆放砂、石、废渣,挤占公路用地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负责打击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严厉打击公路沿线私采非河道砂石、泥土等行为;规范管理合法采挖、加工非河道砂石等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清理规范公路沿线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督促相关责任方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杜绝出现生活垃圾污染路域环境;清理规范公路沿线市政、房建工地围挡和材料、建渣运输行为,做到不乱倒、不扬尘、不抛洒滴漏、不带泥、不带水上路;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堆放点,做到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堆放点道路与公路接道硬化。

县水局: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杜绝在公路桥隧保护范围以内采砂;规范管理采砂、加工运输行为,做到不扬尘、不抛洒滴漏、不带泥、不带水上路,做到采挖点、加工点道路与公路接道硬化。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外的植树绿化工作,对枯树、倒树、枯草等进行清理,科学管养,提升公路沿线绿化、美化水平。

县环保局:负责对公路沿线排污单位排污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杜绝污水直排

公路强化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和路产路权的巡查维护;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环境治理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清理规范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的标识标牌。

各镇(办、中心):负责治理村镇路段两侧集贸场所,清

理占道经营,确保店铺门前干净整齐,规范布置公路路边的垃圾箱,落实镇村垃圾清理责任,对公路路边搭建的临时建筑应依法予以拆除。强化村级道路养护和路产路权的巡查维护;负责辖区内村道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好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底前

镇(办、中心)、相关部门按照全县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在认真仔细排查、摸清问题的基础上,细化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面启动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01日1031日

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各自编制的实施方案集中开展治理行动,在治理工作中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不断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1日1115日

根据全县路域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县路域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和考核,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

   (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总结提炼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治理长效机制,推进路域环境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持良好

的公路通行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佳县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杨政担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魏锦斌、彭靖渊、张宝山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办、中心)、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公路段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刘学林同志兼任,负责路域环境治理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争取公路沿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治理活动中既强化执法力度,还要规范执法程序,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中心)、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治理内容、工作进度,确保治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责任落实、工作效率、治理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及时掌握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将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行业年度目标考核。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以本次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强日常监管和治理力度,巩固和保持治理成果,形成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全力营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