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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开展石油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1 09:29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20〕42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佳县开展石油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方案》经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佳县开展石油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市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工作,确保我县油气井安全生产,根据榆政办函〔2020〕160号文件精神,配合市政府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全县油气井安全环保隐患问题,控制安全环保风险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实责任,促进油气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县乡两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全面排查化解佳县境内油气井存在的各类安全环保隐患问题,强化安全风险预防预控和源头治理,健全完安全环保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油气井顺利完成钻井并安全生产。

二、时间安排

2020年9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部署自查(9月1日-9月30日

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各镇(办、中心)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本辖区油气井进行摸底,建立台账资料,上报县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建立本部门审批工作自查台账。9月7日前上报《附表1》,并上报领导机构和方案;9月25日前上报自查台账。

(二)第二阶段:集中排查(10月1日-10月31日

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自查台账,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排查,制定排查台账资料,整理存在的问题。

(三)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1月1日-11月30日

领导小组根据集中排查出的问题,责令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建立整改台账,于11月27日前上报整改报告。

(四)第四阶段:总结上报(12月1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总结本次石油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工作,上报市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道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工卫  政府办副主任

        张清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雷    局局长

        陈卫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志平  县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个督查组

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资源规划局张清华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队长李亚宏兼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油气井大排查各项日常工作。

督查组负责油气井大排查督导检查。组长由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队长李亚宏兼任,成员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郭伟、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魏安瑞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韩清云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副队长张峰组成。

四、大排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油气开发单位油气井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油气井管理台账是否健全;是否每年制定油气开发规划、计划。

二)检查油气井场土地供应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油气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用地手续不全的问题;临时用地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临时用地到期限后,是否复垦绿化,未复垦绿化的,是否将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征地;油气开发过程是否存在浪费土地、破坏生态环境、污染地下水、植被损坏、水土流失等问题,是否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三)检查油气井场安全设施、环保手续是否完善。是否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表;是否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排放、处理钻废水、压裂返排、采出水和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许可额度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是否完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是否建立清洁文明井场(矿)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挡案;是否建设配套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是否每年向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送年度勘探、钻井、试油(气)等作业计划和安全环保措施。

四)检查与油气开发单位合作的相关服务企业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气开发单位是否与相关服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是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对承包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

五)检查油气开发企业自2018年10月起,在非争议区新打油气井,是否向县油气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油气开发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完成初审后,是否上报市气协调办。

、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中心)、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从力量、技术和经费上全力保障,切实把油气井安全环保问题隐患自查自改贯穿始终确保真排查、真整改。

二)各镇(办、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油气井安全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油气井安全环保隐患问题的查治理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推进油气并安全环保风险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成果,建立全油气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县上将对大排查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对大排查期间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将从严问责相关责任人。

四)各镇(办、中心)每周星期五下午16:00前,自查工作度进行总结,报上县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  

  话:0912-6723667

  址:县政府三排二层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