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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通告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0 09:15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发〔2020〕25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切实解决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助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停乱放。城区沿街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城区交警要全时段巡查,对违规乱停乱放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禁占道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主次干道、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各商铺不得超出门、窗,占用走廊、街道及公共场所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和堆放杂物。所有流动商贩一律有序进驻佳州商城合法经营。

三、严禁乱搭乱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主城区乱搭亭、蓬等设施,不得非法占道施工作业、不得侵占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

四、严禁乱倒垃圾。主城区各单位、沿街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门前堆放垃圾,保持街道、门前整洁、干净、卫生。

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是提升城市形象、服务市民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者,由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暴力威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8月17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