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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1 17:27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2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佳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恢复生猪决策部署,加快我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目标任务: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2020年底前产能恢复到常年水平;2021年底实现自给平衡、略有调出。

总体要求: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现代生猪产业,实现稳产增产。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落实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种猪场开展良种更新和疫病防控能力建设;落实省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切实帮助生猪养殖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合理利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恢复产能,提升生物安全防范水平;落实统计监测专项经费,强化生猪产销监测预警工作,尽快形成实际产能。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三年内力争创建1个部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强对已建成标准化示范猪场的技术指导服务,辐射带动周边养殖场,提高区域内生猪养殖场生产经营水平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稳定提高“两场”生产能力。认真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财政支持政策,指导完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优化生产结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协调解决好养殖场规划、土地、环保、项目、金融贷款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对中小养殖户的帮扶力度,调动生产积极性。开展龙头企业帮扶养殖户恢复生猪生产试点,推动大型生猪企业与地方政府对接,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对中小养殖户实行包片帮扶。积极引进国内大型龙头企业,推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总结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生态养殖模式。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场所,解决中小散养户粪污处理问题。到2020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六)落实养殖项目环评政策。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七)简化用地程序,保障养殖用地。落实生猪养殖用地

按农用地管理政策,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根据养殖规模,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使用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八)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财政资金对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生猪良繁体系、规模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加强协调服务,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资金,加快拨付进度。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对养猪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县财政要加强对生猪生产恢复的保障,切实加快我县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扩大金融保险覆盖面。及时兑付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临时贷款贴息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协调金融机构,为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提供信贷支持,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科学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全面清理超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做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清理和搬迁尾留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完善各级动物防疫行政

机构,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设置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站,通过防疫人员特聘计划、“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人员。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实行生猪等活畜禽及其产品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压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实施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支持第三方检测监测机构和养殖加工企业自检,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规范疫情报告程序,对故意迟报、瞒报、谎报尤其是阻碍他人报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开展疫情举报核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规范处置突发动物疫情。

责任单位: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十三)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优化无害化处理企业布局,全面推进专业化集中处理,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等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支持无害化处理企业提升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保护局

(十四)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发展。支持优势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清理整顿小型屠宰场点,加快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转型升级改造。强化监督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成为常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十五)加强科技支撑与技术指导服务。实施国家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发挥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产业技术体系优势,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入户指导,推广生猪养殖节本增效、疫病防控等实用技术。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六)加快产销对接。推动主销区与主产区协作建立生猪养殖基地,采取“厂场挂钩,定向供应”等方式,增强生猪供应保障能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在同一区域布局生猪全产业链,促进生产、屠宰、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经营。运用直联直报平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加强种猪和仔猪调运监管,促进生猪及产品有序流通。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落实生猪生产底线要求,省上把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上也将对县市区生猪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镇(办、中心)要认真落实猪肉等“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政策措施,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按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按月调度生猪政策落实和生产恢复情况,结果在全县通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恢复生猪生产工作专班,强化生猪生产恢复政策协调落实。各镇(办、中心)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县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指导服务。加强生猪生产、价格监测,开展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预测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做好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备案信息更新,加大“掌上牧云”客户端推广力度。加强生猪良种、良法、良料集成组装和实用技术推广,增强技术指导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