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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2020年度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1 17:26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20〕25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佳县2020年度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佳县2020年度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榆林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榆政卫健发〔2019〕478号)要求,解决当前我县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矿山、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级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非煤矿山、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县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各级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各镇(办、中心)和相关部门。

(四)坚持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陕卫办职业函〔2019〕272号)、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卫健发〔2019〕327号)和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全县尘毒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卫健发〔2019〕225号)等文件明确的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建材、石材、化工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卫生健康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并由县卫生健康局统计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切实提高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稳步提升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县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县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2020年继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县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20年5月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配合)

2.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把“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对非煤矿山、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3.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底前,非煤矿山、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开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非煤矿山、建材、化工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加强体检机构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县疾控中心要有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配合)

2.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至少要联系确定1家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至少确定1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按照陕西省在榆林市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要求,对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要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5月30日前)。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省、市、县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好本地、本部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专项行动阶段(2020年5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粉尘专项治理、尘肺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行动,县各相关部门要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行动实施期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不定期开展专项评估。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县各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估结果,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和意见,迎接中省的考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二)完善制度标准。健全高危粉尘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制度。研究完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

(三)强化能力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建材、化工等职业卫生防护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四)加强政策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出台政策时应当将尘肺病防治融入到政策规划中,并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考核内容。民政、人社、医保、扶贫等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尘肺病患者予以救治、给予帮扶。财政部门应当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按规定足额配套项目资金。

(五)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