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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和一般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1 16:34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7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和一般城乡居民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将于2月底全面结束,此后缴费通道关闭,将无法进行缴费。各镇(办、中心)要统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一般城乡居民参保的宣传动员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参保缴费工作,持续加大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大对榆政办发〔2019〕55号文件第十五条“从2020年起中断参保的城乡居民再次参保时,必须按中断期间本市城乡居民年度筹资标准补交中断期所有年份的参保费用,包括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部分,且不得享受中断期间所有医疗保险待遇”等重要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从而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确保我县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是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和底线指标。截至2020年1月12日,我县仍有9614人未缴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97人,一般城乡居民5917人。从2020年1月份开始我县每天参保缴费仅有200余人,进度较之前明显减缓。各镇(办、中心)要充分利用春节前后有利时机及时组织村干部逐村、逐户、逐人核准参保状态,做到“四不漏”(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要及时登记信息,做好身份标识,抓实抓好参保工作,确保核实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对未在当地参保的贫困人口,如入学、参军、异地参保、参加职工医保、迁出、服刑、死亡等情况,要求提供视同参保佐证资料,视同参保的佐证资料镇村两级要逐一登记造册,确保留存资料信息完整统一。

三、全力做好一般城乡居民参保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镇(办、中心)要全面做好一般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动员、宣传工作,全面排查一般城乡居民未参保情况,对于未参保的要逐一动员、及时参保,通过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促进一般城乡居民,特别是家庭收入不稳定的“边缘户”参保缴费工作,防止“边缘户”出现致贫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对于经多次动员仍不愿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城乡居民,需本人签字确认并说明理由,统一登记相关信息,并于2月6日前汇总上报县医疗保障局。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