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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1 16:26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20年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陕国土资规发〔2017〕2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358号)和《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18〕28号)精神,结合2020年我县增减挂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坚持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基本国策,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证有效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节约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保证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内流转,保证用的出去、资金收的回来。

二、基本思路

在坚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以及严控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满足县域内建设用地需求。通过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流转,解决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问题,并将指标流转收益偿还贷款和返还贫困地区,用于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促进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开发建设。

三、坚持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坚持政府实施增减挂钩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防控风险,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坚持增减挂钩正确方向,倾听群众意见,不搞强迫命令。

(二)坚持“先易后难,成熟一片,实施一片,验收一片”原则。

先选取条件成熟,容易拆除,成本较低的村、户进行实施,最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完成。

(三)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耕作层剥离利用,严格控制占用优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禁止擅自将复垦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腾退对象认定

符合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的现状建设用地(包括贫困户旧宅基地、非贫困户旧宅基地、地灾户宅基地、旧废弃工矿用地等)。

五、目标任务

到今年年底,力争将列入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旧宅基地予以腾退,具体为: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涉及方塌、王家砭、刘国具、朱家坬、通镇、朱官寨、金明寺、木头峪、上高寨、兴隆寺、官庄、康家港等8镇4个便民服务中心45个村,115个片块。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新增耕地。

项目建设规模面积约1300亩,拆迁建筑物占地面积约1000亩,新增耕地面积约950亩,可用于交易增减挂钩面积约780亩。

(三)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拆迁工程。

六、补偿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宅基地腾退补偿标准按照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18〕28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

七、实施步骤

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签订协议阶段2020年4月底前完成。

由各镇(办、中心)主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委会、拆迁户四方签订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镇(办、中心)和村委会负责拆迁户基本信息采集、协调旧宅基地腾退、补偿款审核把关等工作。同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申报、成熟地块勘测、设计工作。

(二)组织项目评审、招投标、房屋拆除和土地复垦实施阶段(2020年5月一7月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招投标、项目开工建设工作,各镇(办、中心)、村委负责旧宅基地拆除协调等工作,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三)验收管理阶段(8月一9月底前)。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自验,合格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验,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复垦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镇(办、中心)应及时与相关村委会集体签订《移交和管护协议》,将复垦新增土地移交当地村组,经村委会研究后分配给拆迁户进行耕种和管护使用,不得撂荒。鼓励复垦土地流转使用,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建设用地指标流转阶段(12月底前)。

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积极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落地实施,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所得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省内流转,流转收益由县政府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指标流转收益用于偿还移民搬迁贷款、拆旧区土地复垦、农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等工作。

八、资金保障

为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开展,由县财政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费,拆迁补偿费、工程施工等费用。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工作进度,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清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和督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办、中心)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分工协作。

1.县发改局负责各镇(办、中心)“旧宅腾退拆除”和“土地复垦整治”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项目管理的正常程序按期开工建设。

2.县财政局负责设立资金专户,提前安排腾退拆除补偿费和旧宅基地复垦工程等费用纳入政府年度预算,按期拨付腾退补偿和复垦工程建设资金,审核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督促指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县审计局负责对旧宅腾退补偿和复垦项目资金支出决算进行审计。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块测绘、地类认定、宅基地权属调整、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立项、组织评审、资金申请、项目招投标、拆旧复垦工程实施、监理、验收、流转交易等工作,全程进行业务指导和安排管理,并将新增耕地报备上图入库。

5.各镇(办、中心)负责审核、协调辖区内腾退旧宅基地拆迁、复垦等环境保障工作,积极妥善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矛盾和纠纷,协调项目顺利实施、验收,签署管护协议及移交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合力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动员。

各镇(办、中心)、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发送短信、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增减挂钩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高广大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

县考核办要将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对各镇(办、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县考核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对增减挂钩工作的督查,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0年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2020年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我县2020年增减挂钩工作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成立2020年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道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清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张小峰 县扶贫办主任

             杨汉泉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党组书记

             李四文 县财政局局长

             曹福海 县审计局局长

             任锦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符永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建强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张志平 县林业局局长

             刘海东 县移民搬迁服务中心主任

             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清华兼任,具体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和督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办、中心)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