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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17 09:17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19〕51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佳县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7月31日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佳县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消费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扩大贫困地区产品消费,调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积极性,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加快形成大社会扶贫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15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消费扶贫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原则,面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来自我县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促进精准脱贫,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政府搭台,对接承消。搭建扶贫产品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等供需对接平台,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食堂优先选用贫困村、带贫合作社农产品、畜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引领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到贫困地区旅游。将消费扶贫纳入驻村联户帮扶工作范围,列入结对帮扶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教体育、省市驻佳扶贫单位,各镇(办、中心)

(二)龙头带动,企业(合作社)代消。发挥农业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企业和贫困户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代销合作协议,由企业、合作社对一家一户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储、分级、检测、加工、包装、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销售风险。进一步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各镇(办、中心)

(三)苏陕协作,广陵帮消。把消费扶贫协作作为广佳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挖掘、提升广佳消费扶贫潜力,持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协同广陵区组织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我县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支持广陵区佳县优质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延伸服务功能,提升营销能力,开拓佳县产品在广陵市场知名度,扩大佳县品牌影响力。积极吸引广陵区企业到我县投资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建立和完善广佳劳务精准对接机制,引导贫困劳动力就业。构建起可持续性强、脱贫成效显著的广佳消费扶贫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广陵援佳工作组,各镇(办、中心)

(四)社会帮扶,爱心助消。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发挥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动员爱心企业(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组织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到农产品原产地现场认购产品,对接认领各类“种养+”项目。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在国家扶贫日前后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发出倡议,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各镇(办、中心)

(五)建设基地,推广订消。依托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合作模式,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有效化组织。提高覆盖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冷链物流服务水平,保障产品流通供应能力。推广订单模式,组织引导系统内大型商贸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与具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的镇、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开设农产品销售展区、专柜,给予价格优惠。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中心)

(六)互联网+,电商营消。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电商+企业(合作社)+贫因户”和“电商服务站点+贫困户”等模式,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在有条件的镇村建设电商服务站,构建“网上交易、网下配送”的产销对接模式。搭建“互联网+消费扶贫”平台,实现购、销、配、送一体化服务,积极推广“寄递+电商+农特产品+农户”产业脱贫模式。争取大型电商企业为我县设立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电商企业利用各类展销会开展购销活动,帮助贫困地区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县工贸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镇(办、中心)

(七)宣传推介,助力展消。积极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打造佳县特色农产品品牌,扩大“佳县红枣羊”“佳县手工挂面”“红枣酒”等品牌影响力。在中省市主流媒体及新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扶贫农产品宣传力度,加快提升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对消费扶贫工作中经验做法、创新模式进行推广。组织参加全国农业博览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等产销对接活动,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集中销售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强对我县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中心)

(八)旅游带动,借力促消。依托我县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民俗宗教、革命旧址等文化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农家乐、民宿酒店和红色教育研学基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引导扶贫产品进景区、进宾馆,在白云山、香炉寺、云岩寺、神泉革命纪念馆等旅游景点设立扶贫产品专区,推广销售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畜禽产品等,打造“农业观光+旅游购物”扶贫产业链,鼓励景区、旅游开发企业与贫困村开展互赢合作,探索形成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的工作局面。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各镇(办、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镇(办、中心)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营销活动,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完善利益联结。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产销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完善企业、合作社等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方式,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在各平台宣传推广佳县扶贫产品和服务,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要发挥引领、服务和联系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全县消费扶贫工作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四)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作为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