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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17 09:17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19〕38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金融稳健发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

县政府成立佳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和法院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化解工作。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协调会,县金融办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各成员单位碰头会。

二、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

对列入重点风险关注名单、尚未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债委会)的企业,经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研究上报榆林银保监分局,由榆林银监分局督促主债权银行牵头成立金融债委会,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协调各债权银行加强信息共享交流,统一意见,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三、进行分类化解处置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担保链上的企业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分类处置企业存在的债务风险。对于担保链整体,按照“一链一策、分类化解”的原则,依法合规协调金融债委会,制定“整体设计、重点突破”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征得企业同意后组织实施。担保链中涉及债权债务、担保抵押的企业和个人资产,在化解期间股权不得变更、产权(含经营权)不得过户,确保化解工作有效推进。

(一)对于自身经营良好、有发展前景,但受突发事件影响出现暂时性资金紧张,且涉及债权银行较多、融资金额较大、风险波及范围较广的困难企业,由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协调,将存量贷款转化为银团贷款,增强银银、银企互信,实现互利共赢。

(二)对于受担保链源头企业风险影响,暂时资金紧张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备长期偿债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担保企业,在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协调企业书面承诺履行担保责任,金融债委会经会商达成共识,对担保企业采取必要的司法程序后,在执行时效内申请法院延缓执行,给予担保企业代偿宽限期。

(三)对于受外部因素影响造成经营及还贷出现不确定性的企业,相关授信银行对其经营及还贷能力的判断存在较大差异的,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要指导金融债委会做好会商协调工作。鼓励对企业前景看好的主要授信银行采取新增授信置换其他银行授信,压缩授信银行数,使银行授信归集于一家或少数几家银行,减少授信银行由于处置策略差异导致的内耗,降低帮扶协调的难度。

(四)对于因跨行业投资、盲目投资引发自身主营业务收入不足以覆盖贷款本息,但可以通过出售有效资产降低损失的困难企业,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牵头协调,通过引入外部资金,借助第三方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遏制担保链风险向外蔓延。

(五)对于担保链风险源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难以、救助的,如担保企业履约能力较强、且有履约意愿,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配套扶持政策,金融债委会可按担保企业代偿责任金额对其增加相应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收费等服务优惠,快速收缩担保链层级结构和企业数量,使有经营能力的企业走出困境。

(六)对于已出现重大风险的担保链中经营实力较强、帮扶前景较好的风险源头企业,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牵头,金融债委会配合,将担保债权及其他外部债权转为企业的内部股权,通过债务剥离、资产重组以及配套政策扶持等方式,以企业有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为基础组建新的公司主体,开展经营并承接原银行债务,控制风险向外扩散。

(七)对于严重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或虽然具有一定偿债能力、能以资抵债但信用记录恶劣的企业,由金融债委会及时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协调启动企业破产联动工作机制,尽快实现市场出清。

四、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

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作用,积极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县市场监管、法院、税务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对已收购的不良资产采取兼并重组、清收追偿等手段快速处置不良资产。推动设立并购重组基金,积极参与担保链风险企业的并购重组。对确定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核心企业或产业链重要企业,因担保链面临代偿风险的,可在制定好科学合理退出机制的情况下,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进行阶段性持股,改善企业融资结构。

五、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政策性引导作用,逐步以专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替代企业之间的互保联保关系。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银行的债务企业提供信用保证,替换原有担保企业的保证责任,原有担保企业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重新确立银行、债务企业、担保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化解担保链风险。

六、强化司法支持和保障

在司法框架下坚持司法审慎、协调优先,采取差异化的司法处置措施,加快涉担保链风险案件的审判执行。要发挥企业破产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加大企业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力度。要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处置进度,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具有担保能力但不履行担保义务、恶意逃避担保责任的企业,防止企业借助破产清算逃废金融债务,保护合法金融债权。

七、加强债权银行社会责任

各债权银行要改变贷款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根据可预见的现金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要将追偿重点放在第一借款人,努力做到对实际用款人的追偿,尽可能先处置贷款企业及其主要股东与法定代表人等的抵押资产,不足部分再由担保企业分别代偿。积极通过银团贷款、延缓追偿、授信聚拢、担保替换、银行折让、贷款关联方承接、债务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化解风险。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担保企业给予代偿宽限期,并对承担代偿责任的担保企业尽可能给予优惠政策。

八、加强企业风险管理

相关企业要通过压降成本、优化生产、变现非核心资产、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开展自救。要加强风险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和减少对外担保行为,合理控制负债水平,避免过度负债和盲目投资,确保企业稳健运营和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以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为导向,实施兼并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相关部门在财税、登记变更、土地政策、不动产转移、环保等方面要不折不扣落实中省有关优惠政策。

九、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对参与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的有关部门人员实施尽职免责。各金融机构也要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经县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协调同意,按照金融债委会共同制定的风险化解方案开展风险化解工作后,仍形成实质性风险的,对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予以尽职免责。

十、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积极开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和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脱壳经营、转移资产、逃避催收、制造抵押物处置障碍等逃废债行为分类实施惩戒,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典型案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企业担保链风险化解处置的良好舆论氛围。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