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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17 09:17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19〕31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2019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榆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本预案。

(三)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佳县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确定沿黄公路、339国道沿线、佳米、佳吴公路沿线、各镇(办、中心)地质灾害较严重区域,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区域由所管辖的各镇(办、中心)做好隐患点日常监测预报和防御工作。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二、应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办、中心)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

县上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贾浩飞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树杰 县政府办主任

          张清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建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各镇(办、中心)、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文旅局、县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县公安部门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办、中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请有资质的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办理县应急指挥部文件,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等。

各镇(办、中心)参照县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二)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县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协同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教体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等。

住建部门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组织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文旅部门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电力部门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灾区抢险用电,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工贸、供销部门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三)应急专家队伍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加强各镇(办、中心)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灾害点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和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防灾明白卡以及防治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基础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镇(办、中心)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设施。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各镇(办、中心)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镇(办、中心)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镇长(主任)、村居委会主任和隐患点住户,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4.群众报灾报险

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报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镇(办、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县政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与巡查

各镇(办、中心)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应急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接警与处警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各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并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镇(办、中心)妥善处置。

3.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电话、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镇(办、中心)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五个级别。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为: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5.预报预警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负责预报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三)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气象部门等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5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镇(办、中心)、责任人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2.信息获取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镇(办、中心),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查收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

(四)预警预防行动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1.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征兆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Ⅰ级响应

启动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镇(办、中心)、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省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和省政府、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启动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镇(办、中心)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省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省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3.Ⅲ级响应

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主管部门。

必要时,请市地质灾害应急指导部给予指导支援。

4.Ⅳ级响应

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险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县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速报

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要求,地质灾害速报时限与速报内容为:

1.速报时限

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发现的受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市、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四)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应急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地质灾害跨行政区域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指挥,由上级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

(六)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新闻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我省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八)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及时解除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言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营转高效。

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枢纽,以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节点,各镇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端点。重点实现预报预警、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应急平台建设要突出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移动应急平台等重点,配备必要的装备,其设备装备配置见附件2。

1.基础支撑系统

建立应急指挥场所、应急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图像接入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应急调查系统等基础支撑系统。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技术要求》执行。

(1)应急指挥场所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应急指挥室、视频会商室和值班室。

(2)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通信系统由有线、无线等组成,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证各单位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联络安全、畅通。

(3)计算机网络系统

依托卫星宽带和电子政务网,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满足信息共享、图像传输、视频会商和指挥调度等业务的网络需求。

(4)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配备专用数据库服务器,设立地质灾害数据交换中心,采用全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5)视频会商系统

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视频会商中心系统设备(MCU),在县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实现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及地质灾害现场的多方音视频会商。

(6)图像接入系统

联通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图像接入系统,配备视频终端等设备,按照统一的图像编码标准采集、存储、显示、上传图像,使图像共享和互通。

(7)安全保障体系

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托自然资源和规划干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用户权限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等安全。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的供配电、空调、防火、防灾等安全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各有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安全管理体制。

(8)应急调查系统

建立完善应急调查人员、调查设备、通讯设备等应急调查系统、便携式卫星终端设备、无线单兵传输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系统、电子罗盘、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卫星电话、应急防护装备及应急包等设备。

各级应急调查人员在应急调查时应着统一标识的马夹,及时到达险情或受灾现场,完成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实时报告、传递现场信息等。

2.综合应用系统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须配备系统运行所需应用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和应用平台软件,实现应急职守、预报预警、综合业务管理、远程会商、辅助决策、模拟仿真、信息发布等功能。

3.数据库系统

完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空间数据库,配备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基础信息、地理信息、事件信息、模型、知识、案例和文档等数据,并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获取分布在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中的有关数据,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和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提供应急数据。

(二)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应在现有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或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的基础上,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等工作。

县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水文地质、地质工程、计算机专业知识,且有多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业务管理或技术研究工作经验。

(三)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视实际情况经费投入要逐年增长。

(四)应急物资保障

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五)宣传培训

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六、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

(一)预案管理

各镇(办、中心)应当参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镇(办、中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县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并将应急演练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的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期限最长为5年。

七、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由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后实施。

(二)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