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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取消、下放和委托一批 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11 15:47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函〔2019〕22 号

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取消、下放和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87 号)文件精神,中省决定取消、下放和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我县的行政审批事项39 项,其中取消 6 项、下放 17 项、委托 16 项。取消、下放事项自规章发布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将由省市相关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各部门要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衔接沟通,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委托给相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 1.佳县贯彻落实中省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省政府决定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3.省政府决定委托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