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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易地扶贫搬迁农业产业园区 建设经营方案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10 14:53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19〕17 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易地扶贫搬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经营方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18 日县政府第 3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9 日           



佳县易地扶贫搬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经营方案


为确保搬迁户每户至少参与一项脱贫产业、有一人稳定就业、有一人掌握一至两项脱贫发展技能,让“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取得成效,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5 号)和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 2019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9〕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经营的目的和意义

我县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移民社区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655 户 2402 人,占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模的 75%。目前,该社区配套产业项目单一、就业岗位有限,缺少普惠性产业配套建设项目。为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在充分考虑社区周边现有优势资源的前提下,建议建设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移民社区农业产业园区为广大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口提供固定收益保障和就业平台,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二、建设经营的原则

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平等互利、公开透明、优势互补、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经营。

三、建设经营模式

采用“政府 + 企业 + 贫困户”的建设经营模式。通过政府投资,企业经营,起到企业产业提质增效和为易地扶贫搬迁户提供固定收益和就业平台,实现“一举多赢”的效果。

四、合作经营主体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政府与陕西省东奥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东奥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由佳县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代易地扶贫搬迁户持有合作经营收益,具体到户到人收益分配及用途另行制定。

五、建设经营基本要求

(一)以东奥公司与黑圪塔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准,由县政府负责一次性将承包费打至东奥公司,由该公司兑付到土地发包方。

(二)政府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配套水利设施项目,配套大棚建设项目等。项目资金在佳县 2019 年度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中列支,具体投资以审计决算价为准。

(三)东奥公司负责流转地块的经营和收益。公司平均每年按政府总投资的 6%给予易地扶贫搬迁户固定收益。每年 9 月 30 日前,东奥公司将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固定收益拨付至农投公司。

(四)东奥公司需充分利用公司资源和合作经营资源,为易地扶贫搬迁户提供长期就业岗位至少20 个,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提供不得低于 1000 个工时的临时岗位。

(五)政府和东奥公司在合作期间内,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合作。

(六)具体合作事宜,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投公司和东奥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