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陕西 省 高 排 放老旧机 动 车 淘 汰 更 新 实 施 计 划(2018-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实行区域限制通行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限行对象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我省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国三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限行区域
我县境内的国省道、沿黄观光路及城市道路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限行区域。
三、限行时段
从 2019 年 6 月 12 日起,全天 24 小时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相关内容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佳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