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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实行区域限行的通告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10 14:44    浏览次数: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陕西 省 高 排 放老旧机 动 车 淘 汰 更 新 实 施 计 划(2018-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实行区域限制通行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限行对象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我省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国三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限行区域

我县境内的国省道、沿黄观光路及城市道路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限行区域。

三、限行时段

从 2019 年 6 月 12 日起,全天 24 小时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相关内容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佳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