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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06 09:40    浏览次数:次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4月18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合作社发展迅速,总数已达到700多家,在组织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扶贫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多数合作社发展质量不高、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也是不争的事实,存在不少负面影响。为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通过专项工作,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所有在县市监局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此次清理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三、工作步骤

(一)部门联席。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监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林业局、供销社、工贸局、扶贫办为成员单位的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联席会议。县市监局负责调取全县合作社名单,县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登记,汇总形成全县合作社名册。

(二)排查甄别。在县联席会议10部门和镇(办、中心)各抽调骨干业务人员2名,组成专项排查组。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其它联席部门对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后,专项排查组分组对全县名册登记的所有合作社进行排查甄别,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所有合作社逐一建立排查台账,为清理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根据排查甄别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引导其进行转登。

(四)严格依法惩处。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由财政局依法查处或由发改委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局负责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报县金融办查处。

(五)构建长效机制。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一是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二是加强县乡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三是落实好合作社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四是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6月底)。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专项排查组,形成全县合作社名册,组织业务培训。排查组根据全县合作社名册和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排查,结合清理工作的六类重点问题对所有合作社情况进行标注。排查甄别结束后,根据不同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排查结果表并撰写排查工作报告,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7—9月底)。根据排查甄别结果,县联席部门会同各镇(办、中心)进行分类处理,对清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移相关部门处理,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规范提升。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在认真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附后)。

五、结果应用

(一)对清查建议保留的农民合作社,形成合作社名录,在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今后,县联席部门要进行重点指导培训、及时跟踪帮扶。

(二)对清查建议注销或转型的农民合作社,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其注销或转型登记为家庭农场或龙头企业等其他主体。各部门、各镇(办、中心)不得以合作社名义为其安排各类扶持项目。

各镇(办、中心)、各联席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

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个

备注:1.问题合作社小计为后五项之和,不得大于辖区合作社总数;2.分类处置情况总数不得大于问题合作社小计。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