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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策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7-08 09:37    浏览次数: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

(1)社保费征缴职贵划转后的部门分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52号)中对社保费征缴职责划转后税务和人社部门的职责有明确规定。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其中包括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将征缴明细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其中包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等特殊业务,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管理参保人员和单位基本信息,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等。

(2)关于职业年金征收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职业年金仍由人社部门征收。具体流程是参保单位在税务部门申报基本险缴费基数,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会将缴费基数信息实时推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经办系统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基数信息自动生成职业年金征缴信息,由参保单位 在网上经办系统打印《职业年金征缴通知单》,照单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