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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8-16 17:13    浏览次数: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榆字〔2019〕39号)精神,认真完成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切实解决我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按照“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逐一落实、坚决整改”总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陕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完成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不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美丽佳县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聚焦问题,夯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反馈意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对照清单、台账抓落实,逐一销号,公开公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

——从严从实,统筹推进。对照整改任务,逐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确保反馈问题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一刀切”行为。同时,以“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扎实开展铁腕治污十八项攻坚行动,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依法依规,全面整改。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目标和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通过严格执法、标准倒逼,有力推进问题整改。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梳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督察期间信访问题,分门别类整理汇总,举一反三排查整治,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坚持把整改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方案,细化目标措施,强化督查督办,按期整改销号,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善全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扎实开展铁腕治污十八项攻坚行动。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坚持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提高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全社会关注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推动县域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环保局、各镇办和中心参与)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办、中心)党(工)委、政府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镇(办、中心)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要案件,确保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把督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二)全力打好四大保卫战,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1.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以建材、兰炭、金属镁、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实施VOCs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汽修等行业VOCs排放整治工作。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不再新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9年底完成县城区、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和所有工业企业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县城区的散煤治理,2019年底县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完成2019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县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物料堆场扬尘监管,控制道路、裸露土地扬尘污染,确保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县城区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浓度达到考核要求。(县环保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发改和科技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2.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工程。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摸排治理工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加强入河直排口整治。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84%以上。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全面推进县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2019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300方以内。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3.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和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持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提升全县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并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全县非正规垃圾场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持续推进并监管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控制废膜造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确保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4.坚决打好青山保卫战。配合市政府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大对违法采矿、采砂、工矿企业等重点问题的排查整治,持续整治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推动解决违法开垦、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严禁在禁牧区域内放牧,严禁毁林开荒、非法砍伐林木、非法狩猎,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和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分类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青山区域生态建设力度,实现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三)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1.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省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加大落后行业产能淘汰力度。全面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各类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在空间管控中的约束性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运用“多规合一”成果,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制定佳县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县城区中心15公里半径范围内除已列入“十三五”规划的,不得再新建化工、电力、采矿等工业项目。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煤化工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以保障民生、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城镇地区主要以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锅炉房等集中供暖为主,以燃气、工业余热、风电、太阳能等其他能源供暖为补充。农村地区以分散式采暖为主,采暖源采用民用型煤、兰炭代替原煤燃烧。结合资源条件和供暖需求,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工业余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供暖。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推进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度。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镇村和县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4.全力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围绕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不断改变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产业布局偏乱的现状,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依法关闭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落后生产工艺企业。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到2020年,推进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废水、废气、煤矸石、矿渣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再生利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大力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要依托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发挥好“12369”平台作用,健全全天候、无缝隙的群众环境投诉受理工作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参与)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调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全县督察整改工作,强化任务督办、责任追究、舆论宣传和工作调度。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总责,配合单位协调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合力。各整改牵头单位要对具体负责的整改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细化整改任务,全力完成整改。各镇(办、中心)党(工)委、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对照整改方案,把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纳入整改范畴,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员,倒排工期,建立台账,专人督办,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后,牵头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销号要求,起草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收集佐证资料,报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

(三)强化督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跟踪问效,按期调度各牵头单位整改进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通报、约谈、督办,倒逼整改工作落实,扎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四)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通过电视及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报道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整改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报道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问责情况,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1.佳县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

        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佳县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县(区)没有认真落实《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中“县(区)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讨论2次生态环保有关工作”的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县委和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确保中省市各项生态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完善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讨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次。

2.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并积极深入基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安排部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二、榆林市及一些县(区)和部门领导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理解还不够深入,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盲目乐观,“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盲目追求GDP和上项目,在项目布局、准入把关上没有充分考虑绿色循环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督察整改工作质量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夯实环保责任,严肃考核问责,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省市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纳入各镇(办、中心)各部门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县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作为县委党校学习培训的重要任务,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生态环保知识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转变决策观念。

2.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把项目准入关,在项目布局上充分考虑绿色循环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在空间管控中的约束性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全力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服务县域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3.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扎实开展铁腕治污十八项攻坚行动,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得到彻底整改,中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

三、陕北25个县(区)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5个县(区)均在榆林市

整改目标: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整改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打好蓝天保卫战。

2.推进铁腕治污十八项攻坚行动,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散煤治理、餐饮业油烟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散乱污”企业治理等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中心)党(工)委、政府

四、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缓慢,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等县未公开水厂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未落实国家“水十条”重点任务要求

整改目标:按要求公开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全面维护群众生态环境质量知情权、监督权,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榆政发〔2016〕21号)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对自来水厂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取样监测一次,并将水质监测结果于每季度末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大厅同步向群众公开。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五、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对建筑工地扬尘监管不作为。督察发现,榆林市区及子洲、清涧、吴堡、绥德等部分县城建筑工地未落实建设项目“六个100%”要求,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其中榆阳区泰发祥中梁首府等6个施工工地开挖土地大面积裸露未覆盖、无洒水设施、工地围挡不全、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施工扬尘污染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扬尘治理“六个100%”,全面提升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水平。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作为检查重点,开展全面排查。

2.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红黄绿牌”监管制度。

3.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在建工程的全过程监管,作为文明工地验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重要条件。

4.县城区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扬尘视频监控,实时监控施工现场扬尘情况。

5.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防治和减少施工现场二次拌合的扬尘污染。

6.采取不定期、不间断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化对扬尘治理措施费使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环保局,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全市年均约2.6亿吨煤炭通过汽车运输,运输车辆冒顶装运、遮挡不严、沿途抛撒现象较为普遍,有的道路煤灰积尘很厚,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继续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清扫频次,加强运输车辆冒顶装运、遮挡检查,有效治理公路扬尘问题。

整改措施:

1.强化路域环境治理,加大路政执法。

2.对公路路域内乱堆、乱放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制止和打击焚烧垃圾行为,及时清扫道路扬尘,重要路段做到随脏随扫、随坏随补,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安全、整洁。

3.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对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撒、飘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4.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在联动治超中同时整治货运车辆不盖蓬布、遮挡不严等问题。各超限检测站(点)及时清理站前广场及周边的煤渣、积尘。

5.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城镇、人口聚集区等重要路段两侧硬化及环境治理,有效减少公路扬尘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佳县公路段,各有关镇(办、中心)

七、2018年6月,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检发现,榆林市车用汽油合格率仅为50%、车用柴油合格率仅为20%,神木市车用柴油全部不合格。2018年7月,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油品质量问题提醒函显示,榆林市、神木市、府谷县辖区成品油油品质量远低于其他地方,民营加油站油品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加油、储油窝点擅自加油现象禁而未绝

整改目标:通过成品油质量监管,提升全县成品油质量。

整改措施:

1.加大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增大抽检比例,对30%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继续抽检。

2.加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冒用标识、缺斤少两等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生产、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从严查处,结果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社会共治的严管局面。

4.坚决取缔无照无证非法经营加油站(点)。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行为和违规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点)。

整改时限:2019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县工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

八、《榆林市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于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印发相关“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监管标准和整治标准。但至“回头看”时,此项工作未开展,相当一部分县市区不知“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如何开展,全市仅排查出“散乱污”企业443户,其中绥德、吴堡县排查数为零

整改目标:对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综合整治,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印发《佳县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继续以四级网格体系为依托,对有污染排放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户,整治一户。

3.加大督查力度,对“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导。

4.继续强化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监管,防止“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

整改时限:2019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县工贸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办、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顶风新建燃煤锅炉。2014年以来,榆林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建锅炉121台。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底,榆林市尚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61台,其中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分别有40台、17台、117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全面拆改城市建成区、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淘汰、改造乡镇、农村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1.全县不再新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2.2019年6月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锅炉整改清单,制定拆改计划,分解拆改任务。

3.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区、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4.稳步推进镇村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针对省委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14个工业园区未建设两厂(场)”问题,榆林市向省政府报送的《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工业园区两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建议对其中8个工业园区两厂(场)建设进行调整,不再单独建设两厂(场),但其他6个工业园区两厂(场)也未按期完成。少数污水处理厂还存在管网配套不到位、污水收集量少等问题,建成后作用未能完全发挥

整改目标: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厂(场)全部建成投运,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垃圾规范处置。

整改措施:

1.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已完成竣工验收,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2.加大环保检查执法力度,对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污水不能达标排放、固废(垃圾)不能规范处置的企业严肃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该移交司法的移交司法。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环保局

十一、2018年黄河榆林段6县(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中共排查出138个采砂场,其中85个无合法手续。虽然“回头看”时已完成整治工作,但2019年1月黄河凌汛期,吴堡县又发生2起非法采砂行为,整治成效不稳固,需进一步强化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目标:科学规划河道采砂、规范黄河采砂秩序,维护黄河生态环境,确保河道管理安全。

整改措施:

1.编制辖区内黄河采砂规划和实施方案,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有序规范采砂。

2.结合防汛工作和河道管理工作,加强对各采砂公司(户)的采砂作业监督管理,对超采、占用河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限期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进行停产整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各镇(办、中心)

 

 

 

 

 

 

 

 

 

 

 

 

附件2

 

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推进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调整。调整后成员如下:

组  长:刘生胜   县委书记

杨  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彭靖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曙光   县委办主任

        张树杰   县政府办主任

            任伟伟   县委办副主任

            曹  瑜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志飞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杜飞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曹旺林   原县委督查室主任

            刘  锋   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向东   原县考核办主任

庄怀平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李学桐   县工贸局局长

李建安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李四文   县财政局局长

张清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雷  宇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候平   县住建局局长

李亚军   县交通局局长

李占明   县水利局局长

符永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汉泉   县卫健局局长

徐建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福海   县审计局局长

高建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志平   县林业局局长

            各镇(办、中心)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建立整改台账、通报整改进度、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雷宇同志兼任。

整改督办工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整改办及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

责任追究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整改办参与,依规依纪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舆论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整改办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