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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8-16 17:11    浏览次数: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榆201940)精神,认真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切实解决我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陕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不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美丽佳县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聚焦问题,夯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反馈意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对照清单、台账抓落实,逐一销号,公开公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

——从严从实,统筹推进。对照整改任务,逐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确保反馈问题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一刀切”行为。同时,以“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扎实开展铁腕治污十八项攻坚行动,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依法依规,全面整改。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目标和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通过严格执法、标准倒逼,有力推进问题整改。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督察期间信访问题,分门别类整理汇总,举一反三排查整治,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坚持把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方案,细化目标措施,强化督查督办,按期整改销号,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善全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扎实开展铁腕治污十八项攻坚行动。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提高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全社会关注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推动县域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环保局、各镇办和中心参与)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办、中心)党(工)委、政府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镇(办、中心)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要案件,确保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把督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二)全力打好四大保卫战,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1.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以建材、兰炭、金属镁、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实施VOCs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汽修等行业VOCs排放整治工作。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不再新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9年底完成县城区、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和所有工业企业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县城区的散煤治理,2019年底县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完成2019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县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物料堆场扬尘监管,控制道路、裸露土地扬尘污染,确保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县城区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浓度达到考核要求。(县环保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发改和科技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2.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工程。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摸排治理工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加强入河直排口整治。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84%以上。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全面推进县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2019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300方以内。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3.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和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持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提升全县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并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全县非正规垃圾场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持续推进并监管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控制废膜造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确保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4.坚决打好青山保卫战。配合市政府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大对违法采矿、采砂、工矿企业等重点问题的排查整治,持续整治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推动解决违法开垦、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严禁在禁牧区域内放牧,严禁毁林开荒、非法砍伐林木、非法狩猎,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和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分类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青山区域生态建设力度,实现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三)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1.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省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加大落后行业产能淘汰力度。全面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各类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在空间管控中的约束性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运用“多规合一”成果,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制定佳县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县城区中心15公里半径范围内除已列入“十三五”规划的,不得再新建化工、电力、采矿等工业项目。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煤化工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以保障民生、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城镇地区主要以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锅炉房等集中供暖为主,以燃气、工业余热、风电、太阳能等其他能源供暖为补充。农村地区以分散式采暖为主,采暖源采用民用型煤、兰炭代替原煤燃烧。结合资源条件和供暖需求,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工业余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供暖。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推进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度。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镇村和县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4.全力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围绕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不断改变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产业布局偏乱的现状,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依法关闭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落后生产工艺企业。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到2020年,推进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废水、废气、煤矸石、矿渣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再生利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大力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要依托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发挥好“12369”平台作用,健全全天候、无缝隙的群众环境投诉受理工作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参与)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全县督察整改工作,强化任务督办、责任追究、舆论宣传和工作调度。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总责,配合单位协调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合力。各整改牵头单位要对具体负责的整改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细化整改任务,全力完成整改。各镇(办、中心)党(工)委、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对照整改方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纳入整改范畴,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员,倒排工期,建立台账,专人督办,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后,牵头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销号要求,起草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收集佐证资料,报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

(三)强化督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跟踪问效,按期调度各牵头单位整改进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通报、约谈、督办,倒逼整改工作落实,扎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四)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通过电视及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报道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整改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报道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问责情况,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到位,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尚未得到有效扭转,仅仅将生态文明建设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没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各镇(办、中心)党(工)委和政府、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着力解决重发展轻环保问题,切实增强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督促各级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各镇(办、中心)各部门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党校的教学课程,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和解读,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

4.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贯彻《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镇(办、中心)党(工)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镇(办、中心)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5.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加大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典型案例的惩处力度。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进度迟缓、问题久拖不决、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6.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不定期督查督导。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整改中不敢动真碰硬,对大企业不敢管、不愿管。组织开展的焦化、煤化工、有色冶炼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形式大于内容,实际效果不理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工贸局、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市驻佳企业、县属国有企业

整改目标:加大对省、市驻佳企业和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提升重点行业环境治理能力,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1.县工贸局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监管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对落实不力、造成环境问题的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2.县环保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对全县兰炭及涉兰炭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回头看”发现,陕西省相关考核问责依然流于形式,不仅没有形成有效约束,反而产生负面导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严格考核标准,刚性落实考核要求,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局面。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中、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精准有效的原则,开展考核评价,发挥好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2.严格环境质量考核,将有关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3.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扣分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第一轮督察指出陕西省减煤工作不实的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情况依然严重,整改没有起色。省发展改革委减煤工作主要靠汇总数据,没有真抓实做,尤其是对自身负责监管的电力企业减煤要求宽松软,导致2017年规模以上企业减煤任务仅完成目标的66.78%

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各镇(办、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

整改目标:继续做好减煤工作。

整改措施:

1.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

2.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措施,逐步推进县城区的散煤治理。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

五、陕西省现有130多台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煤耗高、污染大,但陕西省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态度不坚决,推动不力,2015年到2017年仅淘汰关停7台小机组,多数高煤耗机组以供热供汽或综合利用之名予以保留,建设背压机组替代小火电供热供汽工作基本停滞,企业自备电厂升级改造推进缓慢,现存供热小机组普遍未按国家要求落实“以热定电”。榆林市共有小火电机组79台,其中20余台供电煤耗大于400克/千瓦时

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县环保局,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加大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提高煤电节能环保清洁发展水平。

整改措施:

1.开展火电机组核查,摸清底数,形成各发电机组供电煤耗的核查报告。对予以保留的小火电机组科学合理确定供电煤耗标准,对煤耗超标的停产整改或关停淘汰。

2.加强执法监管,对未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小火电机组停产整改。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六、榆林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以来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21台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镇(办、中心)

整改目标:全面拆改县城区、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淘汰、改造镇村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1.全县不再新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2.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锅炉整改清单,制定拆改计划,分解拆改任务。

3.201912月底前完成县城区、榆佳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4.稳步推进镇村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