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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铁腕治污十八项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30 17:09    浏览次数:次    

2018年铁腕治污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各镇(办、中心)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为协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根据《榆林市铁腕治污二十二项攻坚行动方案》(榆办字〔2019〕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持续推进铁腕治污十八项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以县城区、榆佳经开区以及黄河佳县段、佳芦河等流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2019年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扬尘污染、燃煤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得到控制,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三)具体指标。2019年底,全县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浓度达到省市考核要求。2019年6月底,黄河佳县段和佳芦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十八项攻坚行动

(一)臭氧重点污染源治理专项行动。

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防治臭氧污染。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排放,以榆佳经开区为重点区域,以焦化等为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镇办和中心、榆佳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深化汽修企业(含4S店)有机废气治理,2019年6月底前,对全县汽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定期对企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清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城区内严禁违规露天烧烤,所有烧烤作业一律进入室内或使用环保炉具。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烧烤)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2019年9月底前,完成县城区所有餐饮单位和烧烤作业的油烟治理工作,并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定期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清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佳州街道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

(二)锅炉达标排放改造行动

严格执行全市燃煤锅炉拆改计划,加快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9年6月底前,在学校、医院、政府机构等部门试点推行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县城、榆佳经开区及工业企业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全部改造任务。(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镇办和中心、榆佳经开区管委会、白云山景区管委会、县工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健局配合)

(三)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行动

严格监管施工扬尘,督导所有建筑施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按照城区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坚持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扬尘治理“红黄绿”监督管理公示牌制度。要督导全县商砼站按要求硬化场地、建成密闭式料棚等防扬尘设施;对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进行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2019年6月,县城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现常态化规范管理。(县住建局牵头,榆佳经开区管委会、各镇办和中心、县环保局配合)

(四)城市道路及国省县道扬尘整治行动

持续开展路面清扫保洁工作,坚持人工清扫和机械化清扫相结合,实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对城区主次干道和道路两侧实行冲洗、洗扫、洒水和降尘作业。主要交通干道洒水降尘频次正常天气条件下不低于2次/天。机械化清扫作业安排在上下班错峰时间,冬季洒水作业根据天气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保证道路通行安全。(县住建局牵头,佳州街道办配合)

对国、省重要路段进行加密清扫,划定保洁区域,建立养路、护路长效机制,减少道路扬尘影响。环城公路,加大车辆源头装载管理和途中覆盖检查,彻底整治车辆冒顶装运、遮挡不严和沿途抛洒乱象(县交通局、佳县公路管理段牵头,县工贸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镇办和中心、县环保局配合)

(五)机动车辆管控行动

依法划定并公布限行区域,禁止尾气超标车辆行驶,禁止尾气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在空气质量下降时,采取限制性管制措施,引导柴油货车从榆佳高速提前分流,实行佳县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在交通管制期间,严禁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因运输生活物资,确需进入城市道路的,需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业务窗口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镇办和中心配合)

(六)城区裸露土地覆盖行动

县城区所有裸露土地进行植被覆盖或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遇扬沙天气时要加强洒水降尘作业,保持地面湿润。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城区裸露土地规范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定期检查覆盖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佳州街道办、县林业局、县住建局配合)

(七)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开展渣土车专项治理,新投入运营的渣土车必须为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在城区设置渣土车检查点,严厉打击不密闭,带泥(尘)上路、沿途抛洒的渣土车,一经发现,收回其道路通行许可证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环保局配合)

(八)烟花爆竹管控行动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631-2013)确定不得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和规格,并向社会公布。在县城区设立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加强源头管控和宣传教育力度;在限燃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烟花爆竹售卖点只减不增、销售量只减不增。婚庆及开业等庆祝活动时,不允许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公职人员带头不在限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九)加油站污染防治行动

县工贸局负责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和双层罐改造任务。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检,拒不改造的实施停产整治。县环保局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改造完成的加油站进行检测、验收;县城区内的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其他区域的每年自行检测一次。(县工贸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十)散煤禁燃行动

2019年7月底前,出台佳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方案,完成烟煤禁烧区划定工作,积极推动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禁烧烟煤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行业和商业门店及居民烟煤燃煤治理任务。(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配合,县住建局、佳州街道办负责)

(十一)环保型储场建设行动

继续加强全县境内所有涉及原煤、石料、砂等建材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严禁露天堆存和装卸作业,各煤炭储存单位要建设全封闭储煤棚,棚内设置弥散型喷雾洒水装置进行抑尘,安装整体通风装置降低煤尘浓度,防治爆炸;石料、砂生产储存单位须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并进行密闭运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镇办和中心、县工贸局、县环保局配合)

(十二)兰炭企业环保升级行动

全面推进兰炭企业升级改造绿色发展,2020年底,全县兰炭企业完成环保升级改造,未完成改造的全部关停取缔。(县工贸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配合,榆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攻坚行动

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继续加大“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和复查力度,对新增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纳入整治清单;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一企一策”原则,严禁“一刀切”。对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持续加强排查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已关闭取缔的企业死灰复燃、停产整治企业的擅自投产、违法排污。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县工贸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局配合,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全县入河直排口排查和整治行动

按照2018年制定的整治计划,继续巩固和完成流域城区全部直排口和村镇直排口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负责)

全面实施《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河流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流域生态基流。(县水利局负责,各相关镇办和中心配合)

(十五)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行动

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加速推进县城、榆佳经开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建设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人口集中的镇、村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由榆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经开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榆佳经开区管委会、各镇办和中心负责)

(十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攻坚行动

要按照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水源地督查整改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持续公开县城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水利局、佳县公路管理段、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配合)

(十七)全县禁养区养殖户搬迁巩固行动

巩固2018年取得的整治成果,确保不再新增。全面完成畜禽禁养区养殖户搬迁尾留工作,清理养殖污染、恢复地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镇办和中心负责)

(十八)环境卫生治理行动

以公路沿线、河道沿岸镇(办、中心)为治理重点,全面开展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8月底前,规范处置县城垃圾填埋场积存的渗滤液。2019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镇(办、中心)和324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全县所有镇(办、中心)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镇(办、中心)村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化处置。(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配合,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2019年10月底前,榆佳经开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实现固废(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规范化处置。(榆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镇(办、中心)、榆佳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铁腕治污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按照本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推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督导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各类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考核问责。县委、县政府抽调相关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工作进展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并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滞后的单位、镇(办、中心),将依纪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拆改、散煤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等项目。

(四)加强社会监督。县委宣传部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铁腕治污攻坚行动的舆论宣传,组织电视台、报纸、网站安排专栏对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曝光。要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开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