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南湾保障房小区租赁的住户,请你们于2018年4月15日前到农行柜台缴纳按合同约定的租金(财政农行廉租资金账户:26050501040006757,不可转账),租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一次性缴清三年的租金,最低缴纳不得低于一年的租金,交清租金的租户将交款回执单送到住保中心办公室。逾期未交者视为拒交房款,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退出保障,望周知!
咨询电话:0912-6721651
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