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住保发〔2018〕13号
关于申报2018年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设社区镇、各社区:
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及榆林市政府下达我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申报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7月20日。
二、申请住房租金补贴的基本条件
1、家庭:申请人必须是在佳县范围内租房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享受城镇低保连续满一年的家庭;
2、户籍:申请人需具有佳县城镇户口且连续满三年,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3、房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且共同生活的人员,下同)在佳县无商业或居住用房;未享受过宅基地、保障性购(租)房;且一年内无房产、土地交易或赠与记录(因天灾人祸或有重大疾病的除外);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工商局无注册个体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车辆登记信息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居住在危房的予以优先保障。
三、下列家庭不得申报
1、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和原享受租金补贴现已取消的家庭;
2、政府安置或预计安置的居民不得申报;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包括交统筹的);
4、本人无房但其父母或子女在县城或其它城市拥有人均面积超过13平米住房的。
四、申请家庭应提供的材料
1、由本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需两份)、最近年审以后的低保本复印件、低保取钱卡今年流水账复印件、有效婚姻证件(结婚证、离婚证)的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近期一寸照片各一张;
3、租房合同(本人提供或者由住保中心提供的统一格式的租房证明如附件1)、房东真实性声明(附件2)以及房东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城镇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诚信承诺书(附件3);
5、佳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必须包含夫妻双方的名字);
6、《2018年佳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注意:(1)申请审批表内相关内容均得填写,没有的填“无”,不得空白;
(2)提供复印材料均应为A4纸;
(3)申请审批表县工商局意见栏由县工商局相关人员在查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注册个人或企业营业执照后予以签字盖章;
(4)申请审批表县公安局意见栏由县公安局(交警队)相关人员在查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车辆登记信息后予以签字盖章。
五、各设社区镇将申报材料汇总成电子表格(电子表格格式按附表4填写),及公示名单,于2018年7月20日前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我中心。
六、各设社区镇按我中心提供的标准样表《2018年佳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给申请人提供申请表。
(联系电话:0912-6731909;QQ业务群:339016255)。
特此通知。
附件1:租房合同;
附件2:房东真实性声明;
附件3:城镇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诚信承诺书;
附件4:榆林市佳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汇总名单清册;
附件5:2018年佳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批表。
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
租房合同
甲方(房 主):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 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 _____ 日为止。
三、 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注:
甲方: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电话:____ 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电话:_____ 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
房东真实性声明
本人保证,该合同及附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房东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城镇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诚信承诺书
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我叫 ,系 乡(镇) 社区居民,本人家庭成员(下岗、失业、重残、重病、年老、 )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不超过13平方米,现申请(享受)城镇住房租金补贴,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再就业证、失业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
2、 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佳县住房保障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消费贷款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
3、 本人家庭在享受住房补贴期间服从住建部门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动态、分类管理制度。
4、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本人及申请(享受)住房补贴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或有与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相抵触的情况,同意按照《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有隐瞒、伪造、虚报、欺骗等行为,自愿接受随时停发住房补贴金待遇的处理,并主动退回所享受的住房补贴金,同时缴纳所领取住房补贴金3倍以上的罚款。
承诺人(户主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