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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第一期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24 16:32    浏览次数:次    

    佳县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佳县政府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明确县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具体工作中,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先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后,政府法制办对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交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县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并核发编号,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并按要求标注登记号和有效期。对未落实“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无效,明确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县政府将“三统一”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目前,经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全部严格执行了“三统一”制度。

  (信息员 高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