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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县2017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5-24 09:51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安委会发〔2017〕6号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佳县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榆安委发〔2017〕1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县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标有所下降”筑牢思想基础。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上决定成立佳县“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协调、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贾浩飞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曹福海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全面指导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高小卫兼任。

  四、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含“安全生产万里行”有关活动)分为全县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县性活动

  1、“安全生产月”启动日。6月1日是全县“安全生产月”启动日,届时,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广播动员讲话,请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认真组织收看、收听。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3日,县安监局与交通局、电力局、交警队、消防队、运管站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在县城影剧院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日活动。

  3、建设安全生产主题广场。县安委办将通过新颖的宣传内容、灵活的宣传方法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示范创建与居民娱乐锻炼、休闲散步活动有机结合,让广大居民在休闲娱乐中学到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宣传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

  4、开展“书记、镇长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领导要围绕宣传贯彻省、市、县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撰写署名文章,谈认识、谈体会。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务必于6月15日之前,向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书记、镇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署名文章(1500字以内)。

  5、开展“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

  县水务局、教育局、文广局、公安局、工贸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质监局、消防队、交警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分管行业特点,撰写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署名文章(1500字以内),并务必于6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主要领导署名文章上报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6、开展“企业家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有关省市驻佳企业和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根据工作实际,总结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撰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署名文章(1500字以内),于6月15日之前上报县组委办。

   7、开展优秀征文活动。在充实丰富安全生产简报内容的同时,进一步增进与群众的交流互动,推动群众安全生产意识的提升。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单位和各企业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将优秀文章、摄影作品推荐至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择优报市安委办。

      8、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文艺汇演。“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安委会将举办一场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本次安全生产文艺汇演作为今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文艺形式传播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展示安全生产工作成就。

      9、开展“安全杯”体育赛事。为丰富安全生产宣传内容,彰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安全生产月主题,我县将举办“安全杯”体育赛事,在寓教于乐的同时,增强安监队伍的荣誉感、凝聚力和向心力。

      10、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大赛活动。以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等为内容,面向全县征集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推出一批导向正确、风格多样、创意新颖、群众接受的优秀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作品。

  1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对全民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的相关培训,提升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2、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围绕“防思想麻痹、防工作松懈、防事故反弹”,选取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影片集中放映,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3、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与开展深化公众和专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相结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改进相结合,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4、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检查活动。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要求,组织人员深入重点镇(街道办)、重点行业和企业,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15、城郊安全生产信息宣传。由县安监局负责,在榆佳高速、302省道佳县段等佳县主要交通干线设立广告牌,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县交警、消防、交通、工贸、工商、住建等单位要利用辖区内固定(公交车、出租车、沿街铺面、大型广告、宾馆、饭店、营业厅等)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安全生产标语、口号。

  16、开展安全生产公益短信群发活动。由县安监局使用短信群发平台向全县所有移动通信用户发送安全公益短信。

  (二)区域性活动。由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本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本行业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基层、突出重点,创新活动形式,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保障经费,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与宣传部门的合作机制作用,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有关媒体加大对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和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紧扣主题,服务大局。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将活动作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强化宣传,注重实效。“安全生产月”期间,县电视台要播发公益广告,进行热点追踪,搞好舆论监督。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宣誓、签名、宣讲报告、演讲、影视放映等方式,普及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扩大宣传声势。各单位可在全国组委会开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选用“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片、标语、展板等宣传资料。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本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县组委办,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请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于5月30日和6月30日前分别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县组委办。县组委办将结合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和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评比表彰“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

  联系人:李树东    联系电话: 0912-6724282 

  地址:佳县人民政府五楼514室

  邮编:719299

  电子信箱:1593745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