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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9-11-13 15:25    浏览次数:次         文号:榆规〔2019〕014-市政办0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危化品运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中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是指榆阳、横山、神木、府谷、定边、靖边、佳县、吴堡等县市区及榆横、榆神工业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出入路段。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玉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刘仁亮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榆阳、横山、神木、府谷、定边、靖边、佳县、吴堡等县市区政府及榆横、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形势和相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内的县市区政府、工业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监管、联合监管、重点监管、源头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销售、检验、装载、运输等全过程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运输事故。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榆横、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要推进落实本辖区内危化品生产、存储、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流向管理制度,要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辖区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等情况,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为有安全隐患的承运车辆装载危化品,规范装运危化品车辆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严格化工企业内道路危化品运输车的停车管理,确保生产产品合格、销售程序合法、货物装载达标、运载工具和容器安全、人员资质合规后方可出厂上路运输。

(二)强化路面管控。榆阳、横山、神木、府谷、定边、靖边、佳县、吴堡等县市区及榆横、榆神工业区要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应急等部门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联合与通行本辖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所有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对违法违规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押运人依法处罚。对路查路检中发现和运输安全事故暴露出问题的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由应急、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危化品生产和运输资质。同时,公安交警、交通、应急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载、中途停车住宿的、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运输危化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进入限制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运输剧毒化学品未申领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的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对辖区外存在问题的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分别由应急、交通等部门通知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神木、府谷等县市政府要根据境内路网结构及周边环境,试行高速公路和部分国省道路分道行驶,合理分流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减少客货运车辆混合通行,切实降低交通安全风险。定边、靖边要明确油区道路的主管部门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增设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依法依规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措施。

2.神木、府谷、定边、靖边、佳县、吴堡等县市政府要加大包茂高速陕蒙段、沧榆高速榆林至府谷段、青银高速定边至靖边段、青银高速吴堡段、榆佳高速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安全管理力度,充分应用“三客两危一隧道”系统平台,提高道路巡查和拦截查处效率,严查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消除路面通行隐患。

3.严格落实执法检查站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登记制度,实行常态化的检查和宣传引导。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依法处理。

(三)强化基础建设。榆阳、横山、神木、府谷、定边、靖边、佳县、吴堡等县市区政府及榆横、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要加大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投入力度,加快危化品道路检查站点、专用停车区和休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办公用房、应急处置区域以及安全防护装备。

(四)完善应急设施。各县市区政府及榆横、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在危化品运输车辆集中通行的主要公路沿线化工企业中,选择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建立危化品卸载基地,用于卸载违法装载的危化品。同时,在沿线河流、水库和水源地等重点路段设置实体密封护栏,修建导流槽、拦截坝、应急池等防污染设施,防止因危化品泄露造成水环境污染。

(五)强化协作配合。对本市通行宝鸡市、汉中市和潼关县等区域危化品运输车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远端管控和宣传引导,防止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宝鸡市、汉中市和潼关县区域。要采取手机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车辆驾驶人发送道路交通出行安全提示和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相关交通管理措施。定期发布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推送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知识,不断提升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可行的监管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置专业人员和装备,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储备救援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收费公路运营单位也要成立应急救援力量,并加强技术培训。

(三)严格追究责任。凡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道路运输中断5小时以上,或起火爆炸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百万元以上,或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深度调查,对产品质量、销售、装载、运输工具、人员资质、车辆人员管理和公司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企业及个人责任。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也要组织深度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