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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7-04-11 15:41    浏览次数:次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榆政发〔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榆林市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1〕4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13〕23号),对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放心县)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文件要求,各县区均启动了创建工作,但推进力度不大,没有将创建工作纳入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尽快补齐短板、迎头赶上,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食品行业进入门槛低、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从业人数多,违法犯罪的事件不断涌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创建,正是针对这一形势,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监管责任、监管手段、监管途径等方面,系统进行制度安排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目前,全省其他市、区均有陕西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而我市处于空白,相对滞后。各县区政府要牢固树立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把食品安全工作和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分级推进
根据我市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结合全省其他市、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验,本着整体推进、好中选优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框架下,同时启动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实施分级创建,作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有益补充和延伸。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条件成熟后,县区政府向市食安办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有关资料。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食安委成员部门验收达标后,报市政府审定,授予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称号,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上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鉴于目前榆阳区、神木县、定边县、靖边县、绥德县、子洲县基础条件较好,确定为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重点创建县区,从而树立标杆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县区也要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力度,做好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县区通过验收。
三、明确责任
(一)政府加强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部门加强协作。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各县区食安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助推创建工作的开展。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三)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要明确责任主体,明晰责任边界,加大责任落实和追究力度;要加快完善基层监管工作体系,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投放在基层,整合基层资源,壮大基层力量;加快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要采取硬措施和硬办法,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积极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创建规范诚信的市场品牌。
四、加强保障
(一)加大经费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达标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各县区创建工作积极性,市财政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达标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达标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创建工作经费投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监督执法装备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发现问题有手段,防范风险有能力,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各县区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和新兴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工作成效和食品安全科普和法规知识,形成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体制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把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创建与其他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形成相互支撑、相互扶持、相互提高的工作局面;要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强化队伍建设,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群众监督网,把老百姓真正调动起来,全面共创共享;要把食品安全纳入社区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食品安全公共服务。要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工作的突破点,逐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