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 县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来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于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40号)文件中下达的涉农整合资金22万元与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0〕61号)文件下达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重复,造成多拨付水利局22万元,所产生的资金缺口调整从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陕财办建〔2020〕212号)支出。所有项目资金用途金额不变、科目不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佳办字〔2020〕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和质保金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补助标准。
二、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提高资金报账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有结余时要上报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重新安排,不的擅自安排。
佳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