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 县 财 政 局
关于拨付2020年调整
部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省市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及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佳脱贫发〔2020〕31号)和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部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脱贫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现将产业发展资金995.08万元项目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详见附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佳办字〔2019〕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和质保金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补助标准。
二、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提高资金报账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有结余时要上报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重新安排,不的擅自安排。
四、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
附件:佳县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用途调整表
佳政财扶贫发〔2020〕38号关于调整2020年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通知.xlsx
佳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