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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县扶贫资金 台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04 09:45    浏览次数:次    作者:高鑫     文号:佳政财发〔2019〕56号

佳县财政局 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扶贫资金台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定了《佳县扶贫资金台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佳县扶贫资金台账管理办法(试行)

 

            佳县财政局      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佳县扶贫资金台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以强化资金管理为目的,落实落细“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全面、系统、精准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目的是“资金来源清晰、流向清楚、使用规范、内容具体、成效可见、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考核”的基本原则。将扶贫资金分解细化到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单位),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资金规模、职责任务和监管责任,着力解决扶贫资金“管用脱节”“趴窝挪窝”“一拨了之”等突出问题,努力推进资金流、信息流和工作流的有效衔接,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陕财发〔201990)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必须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纳入台账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资金清单内的其他扶贫资金,等条件成熟后,由县级部门(单位)建立台账管理。

第二条 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的建账主体是佳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财政、扶贫办共同牵头负责。由县财政局建立县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总台账。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单位)、镇(服务中心)、村分别建立本部门分年度的资金使用管理台账,资金拨付到哪里,台账建到哪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牵头,负责指导监督县级部门(单位)、镇(服务中心)、村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的建立工作。

  第三条 建立考核机制。从2019年起,县级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建设情况,作为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纳入对镇(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进行考核。

第四条 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部门(单位)、镇(服务中心)、村,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对执行不力的单位、镇(服务中心)、村进行督导。

第三章 资金台账管理

第六条 台账的管理。各镇(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参考样表建立台账,已建立台账的要按照台账建立要求进一步完善。未建立台账的要及时细化建立有关内容要素,有条件的可制定本镇(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

第七条 台账主要建设内容。 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应包括县级总台账、部门台账、镇办台账、村级台账,应当涵盖以下主要要素:资金类别、资金名称、资金文号、资金金额、接收时间、分配时间、预算级次、支出功能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资金使用部门及单位(暨资金使用管理直接责任部门和单位)、资金安排情况、支持内容及标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绩效评价、形成资产情况等。

第八条 建立台账职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镇(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际需要,及时细化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有条件的镇(服务中心)、部门(单位)可以设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工作小组,配备专人,专职负责台账的健全完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指导培训和检查考核。

  第九条 台账更新管理。台账建立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和更新工作,有关台账信息要及时更新,原则上要每周更新一次,至少15天要更新一次,更新时间统一定为每月1日和15日,实时反映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章 信息公开与处理

第十条 坚持实用导向,加强公开公示。要建立台账定期通报机制,使得县委、县政府能够及时掌握扶贫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厘清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及资金滞留环节,倒逼督促责任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要推动实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实施方案的有机统一,探索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与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扶贫资金信息系统及财政云的有效衔接,提升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台账公开公示与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媒体、群众、社会的监督力量,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台账作用。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建立台账时间。从2017年起,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并分年度列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19年台账建立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县(区)扶贫资金管理台账样表.xls

2.部门扶贫资金管理台账样表.xls

3.镇办扶贫资金管理台账样表.xls

4.村(社区)扶贫资金管理台账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