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佳县教育局2015年预算公示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25 16:55    浏览次数:次    

 

佳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以及适合本县情况的补充规定和细则。
       2、对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采取多种多层次、多种规格、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分级搞好地方教育事业建设,努力构建三教统筹,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
      4、依法按地区、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行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发展幼儿教育。
      5、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本县所辖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电化教育等。
      6、组织、协调本县各部门、企业、群众、团体、乡镇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本地区各类教育事业建设,依靠各方面力量集资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7、根据国家统一颁发的指令性、规范性规定,组织和领导好学校的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等各项工作,认真进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8、组织与管理全国、全省及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在本县内的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
       9、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的政治、法规、文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素质。
      10、管理教育事业编制及人事工作,协同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系统领导干部和教师。
  11、编制和实施本县教育事业建设的长远规划、各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教育基本建设计划,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和更新计划,处理执行计划中的有关问题。
      12、管理并使用好教育预算内、外资金、实行财务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13、组织领导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监督、检查勤工俭学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14、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和分析任务,编制统计和分析资料。
     15、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资料的传播工作。
     16、管理与领导所辖乡镇教育机构。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本局2015年度财政经费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155.5万元。

  2、支出预算说明

  (1)按科目划分

  2015年支出 工资预算104.5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7.5万元, 在职人员77万。

  (2)按用途划分

  2015年基本支出预算1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4.5万元,占67%;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万元,车辆经费支出3.08万元,占8%。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未列支。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08万元,主要是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保险费及交通用车租用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附件1、佳县教育局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表

      附件2、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