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物价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09-29 10:00 浏览次数:次
一、佳县物价局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和县政府有关价格工作的决议、决策和管理措施。
2、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价格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国家和省、市级管理的有关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提出调整意见。
3、研究建立重要商品价格管理体制和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监测、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形势,定期通报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的重要情况、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清理整顿乱收费;依法对县属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县级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
6、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餐饮业、汽车维修业价格、收费等级评定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核发、审验《收费许可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7、接受司法部门委托,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评估认证;接受各方面委托、开展价格评估鉴定。
8、指导乡(镇)价格业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及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及本县与其他县之间的价格关系;负责本县价格人员的培训。
9、负责成本调查、审核工作,开展价格工作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佳县物价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行政单位1 个,事业单位1个。
三、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27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1.1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271.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2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万元,项目支出26.1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较上年下降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台,保有量3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公务接待10批,共计 56人)。
附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