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员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科级领导干部的职数;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科级干部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结构比例。
(五)拟定县级机关各部门和县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体分配方案,审核乡、镇机构设置。
(六)参与有关政事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定工作。
(七)承办报送县政府的有关地方性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
(八)实行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控制人员盲目增长。
(九)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拟定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以及审定县属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等事项;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拟定实施办法,指导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人大《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市上制定的实施细则,依法指导县、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十一)综合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县编制部门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核定编制9名实有8人;
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核定编制4名实有3人。
三、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 74.5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4.54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74.54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 74.5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4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较上年下降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 次,因公出国 0 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 台,保有量0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
附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